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的社交平台帖文,被廉署控告一項煽惑他人投白票罪,在原審裁判官裁定條例合憲後認罪,被判監禁2個月,緩刑18個月。蘇浚鋒今日在高等法院以案件呈述方式針對罪行合憲性提出上訴,指選舉公正在於選出香港選民真正的民意代表,而不只是填補席位空缺。暫委法官姚勳智3個月內公布裁決。
蘇浚鋒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今沒有出席聆訊。上訴方指出選舉公正在於選出香港選民真正的民意代表,而不只是填補席位空缺,蘇浚鋒行為可能會對選民構成壓力,惟控方沒有提出任何實際證據,證明蘇浚鋒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會破壞選舉,上訴方認為限制表達自由的目的必須正當。
23歲項目主任蘇浚鋒承認違反《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即於2021年10月30日至12月15日,在香港一場選舉中,即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在個人Facebook專頁上轉載許智峯同年10月29日的帖文,而該帖文煽惑在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給該另一人的選票,致使該選票在該選舉中根據任何選舉法被視為無效。
案件編號:HCMA457/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