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騙案又一男子上門收款 認串謀詐騙罪加刑囚4年 警重申不會登門或外出交收保釋金

有詐騙集團去年5月8日及16日先後致電兩名長者,訛稱其家人觸犯刑事罪行被捕,要求對方提供15萬元賠償金及7萬元保釋金,對方信以為真,按照指示將5萬元交予一名38歲無業男,事後發現受騙。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拘捕38歲無業男,無業男承認2項串謀詐騙罪。控方針對近年騙案日益增多,為增加阻嚇力申請加刑,法庭今日於區域法院應申請加刑三成,判處被告監禁48個月。

屯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主管偵緝督察周詠恩判刑後於庭外交代,警方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並深入調查後,去年5月16號以詐騙罪拘捕38歲被告吳毅章,被告承認於網上應徵一份即日支薪的兼職工作,收到指示到事主住所收取贓款。

警重申不會登門收款或要求外出交收保釋金

周詠恩代表警方呼籲市民收到陌生來電時,如果對方自稱親友並且利用不同藉口索取金錢,應保持警覺,立即向家人核實。若果電話內容涉及保釋金,市民應該致電警署核實。周詠恩重申執法部門不會主動要求市民繳交保證金、派遣人員上門收取任何金錢或要求市民到郵局、街頭等公眾地方提交保釋金。警方呼籲市民應該多加留意及關心家中長者,分享最新詐騙趨勢及手法,以加強防騙意識,如果懷疑遇到騙案,可以致電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或者撥打999報案。

警方同時呼籲市民勿因一時貪念或「搵快錢」去幫助騙徒收取贓款,是次案件發出了清晰警告,相關行為有機會招致嚴重法律後果,切勿以身試法。最後警方再一次呼籲大家切勿向他人租借或售賣戶口,否則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罰款500萬元。

案件編號:DCCC1225/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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