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無牌中醫針灸刺穿病人雙肺致死 認誤殺等4罪判囚6年 官指違反病人信任褫奪人命

一對夫婦4年前經朋友介紹接受針灸治療,55歲妻子就右手麻痺及右胸小瘤求醫,第四次在背部施針後被刺穿雙肺致氣胸死亡。76歲老翁無牌為客人針灸治療,今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誤殺罪及三項未經註冊執業罪。黎婉姫法官指女病人最初只是右手麻痺,難以理解為何被告要在背部施針,而任何正式學習針灸的學生均知道施針時需盡量避免胸部及背部位置,被告一直沒有接受過正式訓練,從未取得執業資格,卻大規模為病人進行針灸治療,違反兩夫婦對其信任,更褫奪了一條人命,考慮案情及被告健康情況後,判囚6年。

年少隨軍醫習針灸無正統專業訓練

黎婉姫法官指被告從來沒有正式學習過中醫、針灸或解剖學知識,只是年少時協助軍醫治療患者時從旁學習到一些中醫或針灸知識,而本案女事主因被告在其背部施針刺穿雙肺而死亡,被告亦對他施針引致女事主死亡感到非常後悔。法官指屋內過千針炙針反映被告大規模為病人進行針灸治療,難以理解女事主指自己右手麻痺,被告為何在背部而非手部施針,而被告從無接受過正式專業訓練,針灸時沒有足夠的安全措施,違反兩名事主對其信任,褫奪了女事主的性命。法官考慮案情及被告認罪,進行膽囊切除手術後中風,現時行動不便等因素,就4罪判囚6年。

稱施針後事主感疼痛屬正常

76歲男被告文達仁承認一項誤殺罪及三項未經註冊執業罪。案情指,被告從來不是一名註冊中醫,也從未接受過有關針灸的專業訓練,事主夫婦在2020年10月初慕名找來被告上門為二人進行針灸治療,男事主表示自己有腰痛問題,女事主則有右手麻痺問題。被告指男事主神經線受壓,用3寸長針灸針在男事主腰背先後施60針,每次只有1針在事主體內,但每次施針時被告會上下挪動針,令事主感到極大痛楚,亦會有流血情況出現。即使事主表示十分疼痛,被告也只稱施針有痛楚屬正常,要求事主忍痛。男事主接受針灸治療半小時後認為腰痛問題有所改善,女事主以類似方法接受治療,被告完成服務後獲800元酬勞。

事主再接受施針後出現氣胸終不治

兩夫婦認為被告的針灸治療有效,在2020年11月5日及12月3日,再找被告上門針灸,女事主針灸後曾出現胸痛,但稍作休息後回復正常。直至2020年12月10日,男事主首次向被告提及妻子過往10多年右胸有小瘤,被告表明不會在胸口施針,可在右背施針,但忍痛了得的女事主接受治療時兩度投訴胸口極痛,欲停止針灸治療,但被告稱痛楚屬正常現象,拍胸便可去除痛楚。女事主完成治療後向兒子表示難以呼吸,面青、雙唇發紫後變黑,送往醫院後證實不治,死因為由背部穿透性損傷以致同時兩側自發性氣胸(bilateral pneumothorax)。

立法規管後無考牌仍續上門行醫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自己從無中醫或針灸牌照,亦從男事主口中得知女事主離世的消息,警方在其家中撿獲過千支針炙針,被告指該些針炙針是由內地親戚從廣州購入後寄到香港。辯方大律師梁鴻谷為被告求情時提及,被告在內地出生,年輕時跟隨父親加入軍隊,近10年間協助軍醫行醫時學習到中醫知識,其後到廣州藥材舖工作並學習草藥知識,31歲偷渡來港後,一直以中醫身份上門提供針灸治療服務。當香港立法規管中醫牌照後,被告無法提供多年來的執業證明,也沒有報考中醫牌照考試,已比往年減少上門無牌行醫。

案件編號:HCCC119/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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