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3店鋪借應急錢不歸還 涉款3200元 39歲男被捕

警方表示,留意到有傳媒報道指,一名男子早前在一商場內向一診所職員聲稱需要金錢應急,向事主借取金錢日後歸還;惟事主其後未能取回款項,懷疑受騙。

九龍城警區刑事調查隊第4隊昨日(26日)在旺角太子道西拘捕一名相信與事件有關的39歲姓鄭本地男子,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調查顯示,該名男子涉嫌與區內另外兩宗同類案件有關,兩名店舖職員損失共約3,200元。該名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據了解,診所職員借出的500元,其後獲對方歸還。

警方呼籲市民,如遇上不知明人以不同藉口索取金錢,請提高警覺。如懷疑遇上詐騙活動,切勿參與。如有懷疑,可以致電警方「防騙易」熱線18222。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七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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