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註冊處文書主任涉百貨公司偷食物日用品表證成立 自辯稱公務員不會知法犯法

43歲土地註冊處女助理文書主任涉今年4月在鰂魚涌一間百貨公司內偷取16款食物及日用品,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審訊。被告庭上供稱,案發日因掃墓之事感到憂心而忘記付款,也曾對店中的便衣保安員提及自己是公務員,一定不會知法犯法。

被告稱只是忘記付款

被告吳翠君(43歲)報稱土地註冊處助理文書主任,被控於2024年4月12日,在鰂魚涌康山道2號康怡廣場(南)地下永旺百貨偷竊16款貨品。

百貨公司便衣保安員王靜佩供稱,案發時見到被告推着購物車,在雪糕櫃取杯裝雪糕放進車上購物籃,其後經過美食廣場收銀處、自助付款區及外面的收銀區,期間也沒有付款。她指被告最後在包裝區將貨物放進自己的環保袋,並走出西邊的店門外;她於是上前告訴被告指她未付款,並將她帶回保安室。被告解釋說,她只是忘記付款,並建議職員報警。

辯方盤問時,王靜佩指沒留意被告在店內時是否有看自己的手機,也不記得被告是否有提及她正因一些事情而憂心。她同意被告案發時沒「急急腳走」。

自辯稱為掃墓之事憂心忘記付款

被告自辯指,她案發日原本打算先到百貨公司購物,再回鰂魚涌舊居探母親,期間在店內突然收到長姊的訊息。長姊通知她指,已和其他家人完成掃墓,着她將此事告知母親。被告當時感到很愕然,因雖然兄姊均大她約20年、平時少聯絡,但往年也會相約她一起掃墓,不知為何今年不約她。她因此感到生氣,也不知如何向母親交待。

被告稱,後來女便衣保安員在店門外說她沒付款,她回答說:「吓?我唔記得咗俾錢?」被告說在跟保安員到保安室後,曾向對方解釋,她是政府公務員, 一定不會知法犯法,只是忘記付款,並向對方展示長姊的短訊,指剛才有事情憂心;但保安只顧點算貨物、沒理會她。最終警員到場拘捕她。

案件編號:ESCC2435/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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