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事故案 屏幕懸吊系統由協興隆負責 每組屏幕重435.2公斤

MIRROR演唱會工程承辦商藝能工程3名職員涉串謀虛報懸掛設備重量案,今區院續審。辯方盤問下,舞台設計師確認分判商協興隆負責涉案LED屏幕懸吊系統的每日檢查和組件維修。屏幕供應商董事供稱,每組雙面屏幕重435.2公斤,而他曾透過電郵將載有相關數據的圖則發送給3名被告。

3名被告依次為42歲吳凱瑩、61歲林志華及50歲梁耀祖。

屏幕懸吊系統及檢查維修由協興隆負責

辯方今續盤問舞台設計師周淑貞時,指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負責MIRROR演唱會承載6部LED屏幕的金屬外框、機械裝置、支撐的鋼纜和組件,以及負責維修和屏幕懸吊系統的每日檢查。周同意。

辯方亦指,周淑貞在2022年9月6日與勞工處會面時,周稱協興隆負責屏幕外框,及懸吊、升降和旋轉機械的設計、組裝和安全計算數據,並負責相關組件和配件的維修。周亦同意。

改為6塊雙面屏幕 每個重逾435公斤

負責提供涉案LED屏幕的In Technical Production Limited行政總裁和執行董事楊浩廷供稱,吳凱瑩前年4月14日曾向他發送設計圖,楊浩廷其後便轉發給工程同事畫圖則,當時設計圖仍是採用12塊4米乘3米的雙面LED屏幕,後來在5月12日後獲通知更改設計,改用6面4米乘4米的雙面LED屏幕。

同年5月17日,吳凱瑩在Whatsapp要求楊浩廷更新數據,楊遂於兩日後向3名被告發送圖則,當中提到每一面屏幕重217.6公斤,故每組雙面屏幕重435.2公斤。楊稱該重量並不包括屏幕金屬外框,而由於已經是最終版本,所以亦發送給梁,因為梁知悉重量及製作索具裝配圖。

3名被告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交替控罪、欺詐罪,指3人於前年5月19日至7月25日串謀詐騙康文署經理,即在兩個負重表中虛報多項設備的重量,誘使康文署經理容許「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舉行。

案件編號:DCCC291/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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