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灣河開槍案|「熊仔餅」周柏均舊同學圖搶槍罪成囚6年 上訴指撥槍非搶槍遭即時駁回

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綽號「熊仔餅」的21歲男生周柏均在西灣河試圖搶槍而被交通警開槍射中右腹,與同場舊同學胡子鍵同被裁定企圖搶劫和阻差辦公等罪成,各被判囚6年。胡子鍵今日於高等法院上訴企圖搶劫罪定罪及判刑,指案發時可能只是自然反應下想推開警槍而非搶槍。上訴庭反駁指胡子鍵應於原審時作供解釋,原審法官無法為其想像藉口,終駁回上訴,半年內公佈書面理由。

上訴指1秒間自然反應推開警槍

上訴方陳詞指企圖搶劫罪指胡子鍵企圖劫去警員一支警槍,然而案發時現場情況混亂,案發過程僅得1秒,因此原審法官難以藉1秒混亂的現場片段,去判斷胡子鍵當時打算搶槍。上訴方指當時胡子鍵動作可能只是自然反應下想推開警槍,在警員開槍後已經轉身想離開。法官潘敏琦反駁指「咁咪作供囉!冇呀嘛⋯⋯」續指原審法官何以要為胡子鍵想像各式各樣的藉口。

法官質疑無作供何以要求原審無中生有作判斷

法官彭寶琴亦引述胡子鍵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其實想由警察手中搶返個白衫男子」,與上訴方說法不吻合,胡子鍵警誡下隻字未提要推開警槍,原審法官何以「要無中生有作一啲唔吻合警誡嘅嘢去諗呢?」法官彭偉昌亦和議指警員擎槍時,胡子鍵仍然上前「完全唔怕支槍」。上訴方解釋當時胡子鍵可能「赤手空拳去救人,冇諗過佢會開槍」,眾法官隨即異口同聲指「咁咪作供囉」,上訴方不能代表被告在律師席上作供。

上訴刑期陳詞指受洗腦「以為好正義」

上訴方再上訴判刑,指相比起案例,胡子鍵案發時沒有持械或令警員受嚴重傷害,也沒有飛腳踢警員等行為,時年僅19歲,案發後已經後悔犯案,遭人「洗腦,以為好正義」,倒過來其實也是受害者之一。

兩名被告依次為21歲男學生周柏均及20歲男學生胡子鍵,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A;及企圖劫去A的一支警槍。周柏均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企圖從A的合法羈押逃脫。周柏均早前放棄上訴。

案件編號:CACC229/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即時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