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父姦10歲女 亂倫等10罪重判17年監 為脫罪抹黑女兒為淫娃蕩婦 官怒斥被告禽獸不如、喪盡天良

六旬男清潔工14年前強迫10歲女兒為他口交,強姦時吩咐女兒「忍吓,好快無事」,多次非禮女兒,女兒啞忍10年後揭發事件。父親經審訊後被裁定亂倫、強姦等10罪成,高等法院法官郭啟安今判刑時怒斥被告為了彌補婚姻不和諧,持續把女兒當作發洩性慾的工具,為求脫罪更把天真無邪的女兒抹黑成「淫娃蕩婦」,對女兒造成嚴重傷害,至今沒有流露絲毫悔意,經考慮後就10罪判囚17年,以作阻嚇及平息公眾不忿。

官嘆「虎毒不吃兒」

郭官判刑時指,本案是一宗令人髮指的倫常事件,親生父親肆意蹂躪親生女兒已經令人難以置信,常言道「虎毒不吃兒」,被告身為父親本應愛錫女兒,但被告對女兒所作行為卻禽獸不如,辜負女兒對父親的信任,沒有履行父親的天職。被告對性有歪曲觀念,為了滿足一己私欲,而持續對女兒作出猥褻行為,試圖從不美滿的婚姻中尋求慰藉,情況毫無底線又不斷變本加厲,被告最終只是怕女兒發育後易受孕才停止惡行。

女兒出庭作證勾起不愉快回憶

郭官提到女兒對於父親缺乏悔意感到非常憤怒,因父親不認罪而需出庭作證,重新勾起不愉快回憶,令她感到不快及羞愧,承受著巨大心理壓力及創傷。被告為求脫罪更把天真無邪的女兒抹黑成「淫娃蕩婦」,一直迴避罪責,由始至終從未對女兒道歉或尋求原諒。

官指被告眾叛親離屬咎由自取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家人形容被告本性不壞,而被告沒有對女兒施以恐嚇,侵犯時間短,女兒也沒有因被性侵而感染性病,冀獲輕判。郭官斥被告強姦女兒已反映其品格卑劣、喪盡天良,被告犯案時沒有使用安全套令案情更為嚴重。即使被告自稱為家庭付出一生,希望早日出獄與家人團聚,郭官則難以理解被告為何如此厚顏無恥,沒有反省到其行為一手摧毁了其家庭,令自己眾叛親離,實屬咎由自取。

女兒事後患嚴重創傷後遺症

被告性侵及強姦女兒後,警告女兒不得告知他人,即使女兒表現痛楚,被告也只稱「一陣就唔痛」。女兒一直懼怕揭發事件會拆散家庭,選擇啞忍多年。女兒事後出現嚴重創傷後遺症症狀,精神緊張、自我形象低落、失去自信、難以入睡、嚴重抑鬱,害怕與男性接觸或發生親密關係,最終認為報警揭發事件才可令她擺脫陰影。

被控亂倫、強姦等共十罪

60歲被告K.K.W.被裁定一項亂倫、一項企圖亂倫、兩項強姦罪、三項非禮罪、三項與或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成。十罪均指他涉於2010年及2013年在寓所中犯案,當時女兒X年約10歲至13歲。

被捕後稱女兒想看射精過程

控方案情指,被告曾在家中以陽具磨擦X的下體、嘗試把陽具插入X下體但不果、手摸及舌舔X下體、強迫X為他口交、不理X大叫「唔好」仍強姦X,被告在X放家回家後揭起X校裙,強行與X發生性行為,叫X「忍吓,好快無事」。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曾經觸摸及親吻X,但否認曾強姦X。被告在錄影會面紀錄時,承認3度在X全身赤裸下與她「攬攬錫錫」,又指X想看射精過程,才曾經在X面前自瀆。

案件編號:HCCC48/2023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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