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送貨司機撞斃七旬手推車婦 囚14月停牌5年 官指事件對死者家屬帶來傷痛

64歲送貨司機前年11月底在上環文咸東街駕駛私家車送貨時,撞上在馬路推着手推車的78歲婦人;婦人當場昏迷,送院搶救後不治。涉案男司機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法官嚴舜儀今於區域法院判刑時,指被告案發後再因3次違反道路交通標誌被罰款,不認同其駕駛紀錄良好,考慮到對事主家人造成的傷痛無法彌補,判被告監禁14個月及停牌5年,另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廖祥輝、報稱送貨司機,被控於2022年11月29日在香港上環文咸東街88號外,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梁秀珍死亡。

被告廖祥輝案發日於現場接受調查。資料圖片
被告廖祥輝案發日於現場接受調查。資料圖片

 

死者當日推手推車路經文咸東街時遭被告撞倒在地。資料圖片
死者當日推手推車路經文咸東街時遭被告撞倒在地。資料圖片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約3時44分,梁在文咸東街第一線近行人路推着手推車、逆線緩慢行走。當梁行到文咸東街88號外,被告駕駛的私家車撞上梁,梁跌倒地上;途人馬上報警。根據閉路電視片段,私家車撞到梁女士前,車速並沒有明顯減慢。梁經救護車送院搶救時已陷入深度昏迷,翌日凌晨不治,死因是頭部損傷。被告警誡下稱送貨時打算找咪錶泊車,沒看到有人推着手推車,在碰撞發生後才發現撞上死者。

嚴官判刑時,指罪行嚴重,雖然被告沒有超速或失控駛上行人路,但他因尋找泊車位而分心,更駛入事主的路線而不自知,這理應是可以避免;被告沒有交通定罪紀錄,但過往有10次違規,主要為超速,而他案發後又3次違反道路交通標誌,故不認同其駕駛紀錄良好,惟因被告不時做義工,故酌情減刑,終判囚14個月。

案件編號:DCCC769/2023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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