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吐露港公路時速210公里飆車 司機判160小時社服令停牌半年

一輛私家車於今年7月7日在沙田吐露港公路往沙田方向,被交通執法攝影機偵測到「超速駕駛」,車輛當時以時速210公里行駛,遠超過路面限速100公里,對其他道路使用人士構成嚴重危險。案件交由警察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接手調查,警方經深入調查後鎖定一名32歲姓陸男司機,並發現違例車輛行車證亦已過期。

警方於今年8月在沙田區拘捕並成功檢控該名男司機,罪名為危險駕駛及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案件今日(17日)審結,被告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6個月及罰款1,500元。

交通總部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提醒巿民,超速駕駛是嚴重罪行。
交通總部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提醒巿民,超速駕駛是嚴重罪行。

 

交通總部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督察李儉偉表示,自今年1月至9月,警方就一些嚴重超速案件已向法庭申請傳票,向超過300多宗違例司機進行票控,相關司機亦須要出席法庭審訊。警方並會就每宗超速案件作出深入調查,並且可能控告涉案司機更嚴重的罪名。

警方指超速駕駛是嚴重罪行,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超速案件的司機會被判處罰款5,000元、停牌及完成駕駛改進課程,而危險駕駛的司機更可能被判處3年監禁,罰款25,000元、停牌及完成駕駛改進課程;呼籲駕駛者切勿因一時之快,造成終身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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