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涉於荃灣區內用剪刀毀壞多幅國慶橫額的六旬婦人,被控8項刑事毀壞及1項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今早首次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控方指被告之前一直留院,申請案件押後,待索取報告以確認被告是否適合答辯。溫紹明裁判官將案件押後10月30日再訊,待索取2份精神科報告,以助判斷是否需要入院令,期間被告還押小欖候訊。
被告今早首次出庭應訊,穿著藍色外套、灰白且微凌亂的頭髮,須閩南話翻譯。被告於庭上一度以閩南話稱「我咩都唔知」、「我都無做過」、「我都無錯」。
64歲被告林可恩,報稱退休人士,被控8項「刑事毀壞」罪及1項「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10月3日分別於荃灣爵悅庭外行人天橋、楊屋道街市入口、沙咀道遊樂場外、荃灣天主教小學外、荃灣周卓明護士學校外、荃灣街市外天橋、悅來酒店外、荃灣官立中學外的欄杆上,沒有合法理由,損壞了屬於工聯會的5面橫幅及民建聯的48面橫幅及2個海報,意圖損壞該財物或對該財物是否會受到損壞抱有魯莽態度。
被告另被控於同月4日在荃灣關門口街72A號外,持有適合非法目的的工具,即一把剪刀,意圖將其用於非法目的。
案件編號:WKCC4395/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