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與32歲智障女子非法性交致懷孕 七旬翁警誡下稱:我以為佢係雞

32歲輕度智障女子於前年2月至7月疑3度遭七旬無業漢到家中,及後發生關係;女事主家人後來發現其停經及懷孕,向社工求助及報警。涉案七旬翁被控3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今於區域法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在過程中沒有使用安全套,女事主亦曾嘗試推開被告,但反遭被告捉住雙手;被告在警誡下稱「我以為佢係雞」。下午續審。

71歲被告陳建青,否認3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

控方指事主遭被告帶返家性交

開案陳詞指,事主X生於1992年,她患有輕度智障,其智商為58,須接受特殊教育。X平常會到父親Y經營的店舖幫忙,而被告亦經常光顧該店舖,2人因此互相認識。該店舖於2022年2月結業,其後X每天早上約7時半會外出晨運,直至早上約9時半回家。

2022年7月9日,X如常外出晨運。被告帶X乘搭小巴到元朗上攸田村的住所,並與X性交;一星期後,被告再次帶X到其家中性交。X在性交過程中感到痛楚,並且不想發生性行為,她曾嘗試用手推開被告,但被告捉住她的雙手。X曾要求被告使用安全套,但被告拒絕;被告完事後送X乘搭小巴回家。

被告被捕後稱「以為佢係雞」

在7月9日,X沒有如常於早上9時半回家,也沒有接聽父親Y的電話,至約中午12時才回家。X後來在同年7月及8月停了月經,家人亦於8月下旬透過驗孕棒發現X懷孕,因此向社工求助及後報警。X在9月進行人工流產,胎兒經DNA檢驗,確認被告是生父;被告後來亦在列隊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

被告同年11月被捕,被告在警誡下稱「我7月份無搞過佢,我淨係2月份搞過佢,仲問我拎二百蚊,我以為佢係雞」。

X承認曾發訊被告稱「鍾意你」並要求付200元

控方今傳召X作供,X在錄影會面中稱案發時不想和被告發生性行為,但被告「成日逼我(X)囉」,又稱自己有嘗試推開被告,但遭被告捉住手,她亦有要求被告使用安全套,但被告沒有回應她;X稱當時感覺到不舒服,她在案發前亦不曾與人發生關係。

辯方盤問時,指X在2022年6月時曾連續多日向被告借錢及詢問可否到被告家中。X同意,又指「跟住佢(被告)無覆我吖嘛」。辯方續指,X曾向被告提出進行性行為、並要求被告給她200元,及曾向被告發訊息稱「你畀200蚊我算啦,我鍾意你呀」。X亦同意,但稱「不過個陣時佢(被告)無畀我㗎」。

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428/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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