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警員被控於2020年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掃毒行動中襲擊露宿者及誣衊露宿者藏毒,早前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今於區院求情。法官張潔宜聽取陳詞後,將判刑押後至10月17日。
被告依次為30歲郭展昇、29歲韓廷光、29歲梁飛鵬、29歲龐雋詩、44歲林華嘉、25歲莫志成、25歲尹栢詩、27歲陳守業,8人案發時均隸屬深水埗特別職務隊。郭展昇及韓廷光早前被裁定罪脫。
警長被告稱無預謀犯案遭官反指必有共識
辯方早前已向法庭呈交書面求情,今在庭上作口頭補充。張官稱,辯方在書面求情中引用的部份案例沒有參考價值。
梁飛鵬代表大狀求情稱,梁飛鵬2016年加入警隊,曾因工受傷,背景良好。此案案發時間只有「短短3幾分鐘」,不是很長時間,他卻因此將失工作。龐雋詩的代表大律師指,龐的父母今到庭支持,她是從來不用父母擔心,是個顧家的好孩子。尹栢詩則採用書面求情內容,沒進一步補充。
林華嘉的大律師指,案中各被告沒預謀干犯此案,而且林華嘉從事警員工作多年、將因此案失去長俸,損失很大。張官反駁,各被告案發時必定是有共識才如此行動,並非忽發奇想。林華嘉身為警長,本負責督導警員,但他沒阻止警員的行為,罪責較大。
莫志成稱非插贓嫁禍只是加強證據
莫志成一方稱,明白法庭裁定,事發時露宿者黎民十手上沒持有危險藥物,就是沒管有危險藥物,但從另一角度看,閉路電視影片內容未能顯示、也反駁不到黎民十的招認內容,因此莫志成不是在插贓嫁禍,而是在加強證據,況且黎民十曾招認用500元購買5包危險藥物來吸食。張官卻認為,即使如此也無法證明招認內提及的5包藥物,就是警員搜出的藥物,更反問辯方如何能證明被告沒有插贓嫁禍?
辯方隨後指,莫志成案發時只有25歲、僅加入團隊數個月;法庭判刑時應考慮上訴庭原則,包括裁決內容、事件是否一次性、事件的嚴重程度及影響,例如「司法被妨礙了多少」。辯方認為,被告真正涉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就是在警員記事冊中寫誣告的說話。
陳守業的代表大狀表示,陳的上司及同事對其人品有正面評價,而他將即將失去其心愛工作,大狀明白各被告可被判監,但期望法庭能給予最後機會,判處緩刑。張官說,警員干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情況更加嚴重。大狀稱,陳守業因本案已前途盡毀。張官回應指,每個警員犯此罪也會前途盡毀,並反問若這也是求情理由,是否所有警務人員犯罪後也不用入獄?大律師回覆說:「唔係,7警案(被告)都有判監。」張官續指,辯方求情內容提及被告在此案中無獲得任何利益,但這並非減刑因素,相反若當中牽涉利益,便有加刑因素。
張官聽罷各方求情後,將被告繼續收押,押後10月17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 123/2021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