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12員工虐待數十幼童 逾百虐兒罪成 10人判囚半年至5年4個月 2人判社服令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於2021年底爆出虐兒事件,共34名女職員涉事被控。當中12名員工虐待數十名幼童,涉及9宗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及裁定逾百項虐兒罪成。區院法官王詩麗今先處理12人的一宗合併案件,分別判處10人監禁3星期至30個月,2人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12名被告依次為46歲趙詠茜、25歲卓凱欣、26歲黃潔瑩、28歲莊嘉宜、28歲李晓儀、36歲楊淑儀、48歲伍家穎、31歲周靈芝、53歲鄧月媛、26歲梁曉彤、53歲梁善儀、59歲陳信興。12人在一宗合併案件中、被控31項虐兒罪成,其中梁善儀及陳信興僅涉一項虐兒罪,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鄧月媛。資料圖片
被告鄧月媛。資料圖片

 

被告陳信興。資料圖片
被告陳信興。資料圖片

 

被告梁曉彤。資料圖片
被告梁曉彤。資料圖片

 

被告梁善儀。資料圖片
被告梁善儀。資料圖片

 

被告伍家頴。資料圖片
被告伍家頴。資料圖片

 

趙詠茜、卓凱欣、黃潔瑩、莊嘉宜、李晓儀、楊淑儀、伍家穎及周靈芝,各自另外面對獨立案件。其中趙詠茜在獨立案件中被判囚50月,王官下令當中34月與合併案件分期執行,總刑期為64個月;卓凱欣在獨立案件中判囚30個月,部分刑期與合併案件分期執行,總刑期34個月;黃潔瑩在獨立案件中判囚27個月,她在合併案件中判囚3周,王官下令全數同期執行,故總刑期為27個月。

案件編號:DCCC846-853/2022、DCCC146-150、152、153、156/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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