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前副市長陳紓樺判刑12年

洛杉磯前副市長陳紓樺(左)去年與律師步出法院。洛杉磯時報

前洛杉磯副市長陳紓樺今年初到洛杉磯聯邦法院。洛杉磯時報

前洛杉磯市議員胡薩爾。美聯社

本報訊

由前洛杉磯市議員胡薩爾(Jose Huizar)引起的市政廳貪污醜聞再有被告遭判刑。捲入醜聞的前洛杉磯副市長陳紓樺(Raymond Chan),今年初依10多項貪污相關罪名被聯邦陪審團判有罪,4日遭聯邦法官重判12年。

綜合《洛杉磯時報》和ABC7新聞報道,68歲的陳紓樺4日前往洛杉磯聯邦法院聽取判刑,在場有不少陳紓樺的支持者。聯邦地方法官沃爾特(John F. Walter)做出判決時強調,「任何層級的貪污都不會被姑息」。

除了判刑,法官又下令陳紓樺向市府賠償75萬2457元,且需於明年1月6日入監服刑。

證據顯示,陳紓樺是一個以胡薩爾為中心的「第14選區」(Council District 14)組織的關鍵成員。

胡薩爾透過其他人的協助,濫用其議員職權優待富裕建商,以現金和其他形式收賄最少150萬元。陳紓樺則被指充當中間人,在協助中國建商向胡薩爾行賄時也中飽私囊。

審訊期間,聯邦檢察官指控,雖然胡薩爾是「這場騙局的主要人物」,但陳紓樺卻「作為這場陰謀中一些最複雜部份提供意見的大腦」,是對市中心開發案擁有重要權力的胡薩爾與行賄建商之間的關鍵中間人。

例如,陳紓華被指安排了本案中「最大金額的賄款」,收取中國開發公司Shen Zhen New World I(深圳新世界)負責人Wei Huang(音譯:黃偉)的60萬元,協助胡薩爾私下解決一宗由後者前下屬提出的性騷擾案。

法庭文件指出,在陳紓華的布局下,所有賄賂「被層層隱藏起來」。

今年3月,聯邦陪審團依10多項罪名判陳紓樺有罪,包括共謀敲詐勒索、賄賂、誠信服務詐欺和向調查人員作虛假陳述。

檢方指控,陳紓樺透過本案收賄超過75萬元,幫助胡薩爾從建商收取超過100萬元賄款。

聯邦檢察官埃斯特拉達(Martin Estrada)批評,陳紓樺「濫用公職權,謀求自身商業利益,加深地方政治的腐敗」。

他認為,陳紓樺的刑期是向公眾和市政廳傳遞一個訊息,就是政府不應該可以被收買,那些透過金錢交易騙局破壞民主的人將會受到法律制裁。

在法官作出判決前,陳紓樺代表律師費里德曼(Michael Freedman)認為,其當事人的刑期不應該接近胡薩爾今年1月遭判的13年刑期,「這不是陳先生的組織,這明顯是胡薩爾的」。

費里德曼離開法庭沒有作出回應。辯方一直爭取陳紓樺被判少於3年。當陳紓華向法官發言時表示,他會「負起所有責任」,又形容「這是我的人生最具挑戰時刻」。

陳紓樺任職洛杉磯市府30多年,大部份時間於建築與安全局工作,官拜局長。2016年,獲時任市長賈西提(Eric Garcetti)任用,成為處理經濟發展的副市長,監督規劃局、建築及安全局和其他市府部門,擔任此職約一年。涉及本案的人不計其數,包括說客、顧問和其他市府官員與職員,不少人都為了自身和其家人利益而濫用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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