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碌崙新聯邦試點計劃 為舉報人提供舉報犯罪豁免權

由紐約東區聯邦檢察官皮斯(Breon Peace)領導的紐約東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推出了一項新的舉報人不起訴試點計劃,旨在鼓勵舉報當局此前未知的犯罪行為。

該計劃旨在提高對不法分子的調查和起訴的有效性,並激勵公司建立和執行更強有力的合規計劃。

現已生效的舉報人試點計劃為自願舉報涉及公共或私人實體的犯罪信息的個人提供了一條獲得不起訴協議(NPA)資格的途徑。該計劃涵蓋各種犯罪活動,包括欺詐、知識產權盜竊、違反市場誠信、賄賂、妨礙司法公正、醫療保健欺詐、和洗錢。

NPA是檢察官與個人或公司之間的法律協議。根據該協議,檢察官同意不對個人或實體提起刑事指控,通常以合作為交換條件,例如提供信息、協助調查、或遵守某些條件。

該協議通常要求合作方承認不當行為、遵守特定條款、並可能支付罰款或賠償。NPA鼓勵個人提供有關犯罪行為的信息,而不會面臨被起訴的風險。

個人必須滿足特定條件才有資格獲得NPA。所涉不當行為不得為司法部所知,並且必須在沒有任何政府提示或迫在眉睫的調查威脅的情況下自願披露。

舉報人必須提供大量協助以起訴其他涉案人員,包括在必要時作證。提供的信息必須全面真實,涵蓋所有已知的犯罪行為。

某些人不符合資格,例如發生不當行為的聯邦官員或組織中級別最高的人員。

參與領導犯罪活動、使用暴力或曾因暴力、恐怖主義、或欺詐而被判重罪的個人不符合資格。

如果舉報人提供信息但不符合所有概述的要求,紐約東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仍可能考慮授予NPA,但要考慮各種因素。這包括信息是否涉及美國境外的實體或涉及高級官員。

根據該計劃獲得NPA的人將被要求放棄參與犯罪活動的任何收益並向受害者支付賠償金。

更多計劃詳情和自願披露表格可在紐約東區聯邦檢察官的網站上找到。本報記者張之銘紐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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