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為地鐵開槍事件辯護 稱38次警告疑犯放下刀子

紐約市警務處官員正著力向公眾解釋具爭議的警察地鐵站開槍事件,導致一名警察和兩名旁觀者被誤傷,官員稱事故是悲劇性的,但為開槍警察辯護。

《紐約郵報》報道,警方表示,於15日事發當時,警方已38次警告精神錯亂的逃票者丟下刀子,並試圖電擊他兩次,最終才迫不得已之下才在布碌崙地鐵站開了9槍。市警總巡長切爾(John Chell)於18日對記者表示,「這是一種發展迅速且充滿壓力的情況,警員已盡最大努力保護自己及車上所有人的生命。」

他強調,「不過,我們必須再次糾正外界的說法,即我們在地鐵站開槍射殺了某人,不是因為他沒支付2.9元車資。」

切爾與紐約市警務處高層堅稱,警方隨身攝影機拍攝的影片顯示,他們與持刀疑犯米克爾斯進行了長達2分26秒的緊張對峙。警方官員承諾,將於未來幾天內公開片段。

切爾說,37歲的米克爾斯在10分鐘內與警方發生了兩次衝突,他先於下午2時50分在布朗斯維爾(Brownsville)車站內在警察面前逃票,其後再折返車站為一名女子打開閘門,此時警員才警告稱他身上有刀。

米克爾斯一度持刀衝向警員,招致警員開槍,但子槍打中兩名途人,其中一人目前危殆,另一名警員也被同袍誤中。

米克爾斯被控一級企圖攻擊、四級持有武器、2項威脅罪和2項竊盜服務罪。本報訊

警方稱當時已嘗試使用電槍制伏疑犯但不成功。 X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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