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庭允新罕州變性女生進女校隊

圖為2名變性少女與家人8月提起訴訟,可參加學校的女子體育賽事。 美聯社

聯邦法院推翻新罕布什爾州的禁令,准許當地兩名跨性別少女,以女子身分參加學校的體育競技。

綜合美聯社及NBC報道,聯邦地方法院法官麥卡弗蒂(Landya McCafferty)10日頒布臨時禁令,阻止新罕州的《女子體育公平法》生效,判詞表示在這項法律之前,案中兩名原告人一直在小學和中學參加女子體育運動,沒有跡象表明她們侵犯州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相反《女子體育公平法》一旦實行,當事人可能遭受無法彌補的傷害。

這次法庭只是頒布臨時禁令,正式聆訊將在12月開始,法官預料原告人可能勝訴。

案件有了初步裁決後,代表原告的非營利組織「GLBTQ法律倡導者與辯護者」(GLAD)、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新罕州分部,以及律師發表聯合聲明,形容裁決是「向前邁出的積極一步」。但新罕州總檢察長辦公室表示,部門正在評估裁決,州府將考慮所有法律途徑,保護法律以及學生權益。

案件起源於8月,15歲跨性別少女蒂雷爾(Parker Tirrell)14歲少女特梅爾(Iris Turmelle)的家人興訟,要求推翻新罕州的《女子體育公平法》。法案要求,5至12年級的學生必須按照出生性別參加體育運動,學校也需將競賽項目設定為男子、女子或男女混合,然後根據學生的出生證明「或其他證據」確定資格。但蒂雷爾與特梅爾的家人表示,法案禁令剝奪了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機會,已經構成跨性別歧視,違反了聯邦憲法和《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條》(Title IX)。

紀錄顯示,蒂雷爾一直在小學和高中參加女子體育運動,特梅爾也參加網球隊,並曾接受中學壘球隊選拔。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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