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辯方指串謀顛覆罪非實際顛覆 法官陳慶偉表明不同意 並以搶劫作例子法庭判刑毋需考慮成功機會

35+顛覆案中,辯方今於西九龍法院指串謀顛覆罪非實際顛覆,法庭參考分級制時不應訂立過高量刑起點,以保留上調空間,同時亦毋需受限於分級制刑期。辯方求情指吳敏兒譚凱邦於新界西初選中落選,影響力低微,未來都打算遠離政治。

辯方又透露有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撰文求情的譚凱邦還押期間皮膚受感染,手腳嚴重潰爛,牢獄生涯過得特殊艱辛,希望法庭酌情減刑。

法官舉企圖搶劫銀行為例 指量刑毋需考慮成功機會

資深大律師李志喜陳詞指本案僅為串謀顛覆罪行,而非實際顛覆罪行,法庭參考顛覆罪量刑分級制時不應訂立過高量刑起點,以為更嚴重案件判刑保留上升空間,同時亦毋需受限於分級制刑期。李志喜指本案沒有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不是最壞情況,要是有人綁架議員或造成重大人命傷亡的話,應判處更重刑罰,又指本案犯案過程公開透明,政府有需要時便可出手制止,防患於未然,被告即使當選仍有變卦,若財政預算案中含長年爭取的項目的話,議員投票時將面對兩難,未必依循串謀,法庭量刑前應客觀衡量「35+」計劃成功機會。《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表明不同意,舉例指有人打算搶劫銀行,然而法庭判刑時毋需衡量其成功機會。

大狀指,還柙當中的譚凱邦舌下有腫囊,皮膚受感染,手腳嚴重潰爛,牢獄生涯過得特殊艱辛。資料圖片
大狀指,還柙當中的譚凱邦舌下有腫囊,皮膚受感染,手腳嚴重潰爛,牢獄生涯過得特殊艱辛。資料圖片

 

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撰文為譚凱邦求情。資料圖片
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撰文為譚凱邦求情。資料圖片

 

柯耀林被眾多友人、不同委員會成員、區議會同事及巿民等撰文求情。資料圖片
柯耀林被眾多友人、不同委員會成員、區議會同事及巿民等撰文求情。資料圖片

 

吳敏兒求情指初選已落選影響力低

李志喜指吳敏兒犯案時不知悉計劃違法,以為只屬個別官員意見,現已真誠後悔,考慮到其於選舉論壇中表現不佳,總是不夠快搶答,發言機會少,結果在初選中落選,可見其影響力低微,不屬首要份子或罪行重大。李志喜續指吳敏兒原任職空姐,期間一直努力服務大眾,後來成立了機艙服務員工會,輾轉擔任職工盟主席,案中參與「35+」計劃,只因吳敏兒希望改善勞工權益,分享到更多經濟成果,爭取勞工應得尊嚴,未來打算遠離政治。

譚凱邦初選得票少參與程度低

大律師馬維騉指譚凱邦獲妻子、退休中大教授、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環保人士、區議會同事及居民撰文求情,譚凱邦自大學時代以來便主打環保議題,為人環保至上,參選立法會也主要爭取環保政策,結果譚凱邦在新界西初選中敬陪末席,更比尾二名得票少一半,可見其不算受歡迎,替補機制亦與其無關。馬維騉續指譚凱邦參與程度低,應屬「其他參與者」或頂多屬低端「積極參與者」,而譚凱邦還押期間進修屋宇管理,未來打算從政治甚至環保議題抽身,以免再次涉足。馬維騉最後指譚凱邦舌下有腫囊,另外皮膚本已不佳,還押期間皮膚受感染,手腳嚴重潰爛,牢獄生涯過得特殊艱辛,希望法庭酌情減刑。

求情稱柯耀林頂多屬低端「積極參與者」

大律師葉海琅求情指柯耀林得票率低,案中參與程度和影響力極之有限,在眾參選人中參與亦較少,故也應屬「其他參與者」或頂多屬低端「積極參與者」。《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提問參選人之間應如何劃分刑責,葉海琅求情指要視乎參選人可有從事大量競選行為,而柯耀林大多從旁指點,僅完成參選必要工作而已。《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反駁指柯耀林當然有從事大量競選行為,其聘請選舉經理、招募義工、派發選舉單張、出席論壇、聯署《墨落無悔》聲明。葉海琅回應指柯耀林並不激進,協調會議發言亦不多。

葉海琅續指柯耀林獲眾多友人、不同委員會成員、區議會同事及市民撰文求情,其中認識逾20年、已移居內地的朋友憶述多年前在內地中風,柯耀林馬上安排自己來港治理,協助其在港安頓,顯示其熱心助人,又曾擔任多屆區議員,服務社會逾20載。

下周一新界東9名參選人開始求情

新界西參選人完成求情,下周一將由新界東參選人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呂智恆及林景楠求情,預計需時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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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聆訊所涉被告及其案發時報稱職業依次為47歲朱凱迪、31歲屯門區議員張可森、26歲學生黃子悅、28歲元朗區議員伍健偉、55歲葵青區議員尹兆堅、63歲醫生郭家麒、53歲吳敏兒、44歲荃灣區議員譚凱邦,以及新界東參選人68歲無業梁國雄及53歲西貢區議員柯耀林,其中梁柯不認罪被裁定罪成。

案件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主審。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等代表;朱凱迪由大律師宗銘誠代表,張可森由大律師伍頴珊代表,黃子悅由大律師潘志明代表,尹兆堅由大律師莫彥婷代表,郭家麒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吳敏兒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代表,譚凱邦由大律師馬維騉代表,梁國雄由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柯耀林由大律師葉海琅代表,伍健偉親自行事。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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