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玩具槍鐵鎚搶劫珠寶店 鎚打玻璃櫃十下僅搶走一金鐲 保安員認罪判囚7年9個月

48歲機場保安員去年5月一手持玩具槍一手持鐵鎚,獨自闖入觀塘「恆福珠寶」行劫,手忙腳亂下鎚打玻璃飾櫃近十下,才能掠走一隻約值5,700元的金手鐲,落荒而逃時更被東主扯甩背囊,狀甚狼狽。他今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搶劫罪,李頌然暫委法官指被告因財政緊絀,一時想不開才犯案,案件不涉槍戰或武力,他典當手鐲後懸崖勒馬,主動自首並和盤托出整案細節,考慮本案嚴重性較輕及被告認罪等,判囚7年9個月。

官判刑指本案嚴重性較同類案低

被告陳金斌承認於2023年5月12日,在九龍觀塘物華街49號地舖「恆福珠寶」搶劫男東主郭英銘,劫去一隻約值5,714元的結婚金手鐲。陳今自行求情指自己案發時手持玩具槍只指向天花板,但李官播放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持槍指向男東主,但接納他無心持槍指向東主,亦無意殺人或傷害他人。

李官考慮被告犯案時間相當短暫,電光火石間倉猝地行劫,而本案不涉槍戰或武力,他典當手鐲獲得3000元後懸崖勒馬,主動自首並和盤托出整案細節,認為本案嚴重性較其他同類案件輕,被告自首、認罪與警方十分合作並詳細交代劫案,酌情減刑後判囚7年9個月。

鐵鎚擊打飾櫃10下始打碎 慌忙掠走一金鐲

本案案情指,被告認為「恆福珠寶」保安鬆懈,沒有保安人員駐守,易逃離現場,在案發前兩日決定將到場搶走珠寶鑽石後轉售以還債,其後到場視察環境,案發當日騎單車到「恆福珠寶」附近,闖入珠寶店時左手持黑色軟氣槍指向男東主,右手持黑色鐵鎚,大叫:「唔好郁!打劫!」,店員按動警鐘。

被告用鎚擊打玻璃飾櫃近十下才能打碎玻璃,男東主走近問他是否搶劫,他一手用槍指着男東主頭部,一邊驚慌伸手入飾櫃取走一隻結婚金手鐲,男東主扯下被告背囊,被告慌張逃走,案發現場留下其保安人員許可證及電話等。被告到當鋪典當手鐲後換取3,000元現金,並全部用來增值其八達通卡。

遺下保安卡知身份敗露最終自首

被告感到後悔並知悉在珠寶店遺留保安證已暴露身份,同日晚上到警署自首,在警誡下指:「我欠賭債一時諗唔開,咪去觀塘打劫嗰間金鋪打算用嚟還債囉」,他承認從家中拿鎚及兒子在文具店購買的玩具氣槍到珠寶店行劫,而他已因足球賭博欠債11萬元呈請破產,每月仍須償還近3萬元。

案件編號:HCCC109/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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