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荃灣及油尖區掃黃 共拘43女子 年齡最大55歲

荃灣警區特別職務隊聯同相關部門,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昨日(26日)展開代號「火狼」(FIREWOLF)暨「嶺馬」(LANDMASTER)的掃黃行動,突擊搜查區內多個地點,共拘捕二十人。行動中,人員於川龍街、四陂坊、兆和街、沙咀道、眾安街及河背街一帶,拘捕二十名年齡介乎為26至46歲內地女子,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將交由相關部門跟進。

另外,油尖警區人員經深入調查和情報分析,昨日聯同相關部門展開代號「冠軍」(CHAMPION)及「烽火」(FIRESTORM)的打擊非法入境者和非法勞工及掃黃行動,突擊搜查區內多個地點,並拘捕二十三人。行動中,人員拘捕二十一名內地女子及二名非華裔女子,年齡介乎22歲至55歲。她們分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逾期居留」、「使用他人身份證」及「未得授權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等。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將交由相關部門跟進。

警方在油尖區掃黃,拘捕23名女子。警方圖片
警方在油尖區掃黃,拘捕23名女子。警方圖片

 

警方表示,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而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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