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控告FAIR計劃火險保障不足

加州屋主對FAIR計劃提出控告,指責該保險計劃未能涵蓋法律要求的煙霧損失。該保險計劃是州內需要火險的業主的最後選擇。

據《聖荷西信使報》報道,這起集體訴訟於周三入稟阿拉美達縣法院,代表FAIR計劃的35多萬名保戶。提告人的代表律師沙弗(Dylan Schaffer)表示,訴訟目標是迫使FAIR計劃支付在山火期間房屋遭受煙霧瀰漫產生的全部清理費用,他聲稱該成本可能達到數萬元。

提告人包括屋崙的一名屋主,以及其他主要住在佛斯盧縣(Fresno)和洛杉磯縣的業主。

針對申請煙損理賠被拒絕的業主的投訴,加州保險局在2022年5月公布一份報告判定,FAIR計劃保單不符合加州的保險覆蓋要求。報告稱,在審查了259份隨機挑選的FAIR計劃索賠案後,監管機構發現418項違反保險法規的情況。

在法庭文件中,這宗集體訴訟的提告人引用該報告作為證據來支持他們的主張,即FAIR計劃違反法律規定。此外,他們還認為,FAIR計劃在2017年獲得批准更新保單內容,僅涵蓋由煙霧造成的「直接實體損壞」,例如燒焦的窗簾或永久性煙灰染污的牆壁,誤導了監管機構。

但經常發生山火的聖他告魯茲山區的保險經紀卡西迪(Edan Cassidy)認為,期望FAIR計劃提供的基本保護涵蓋山火可能造成的所有類型損害,並不合理。

他指出:「FAIR計劃不是一份屋主保險。」他補充稱,FAIR計劃投保人可以購買額外的「條件差異」保險,以確保獲得煙損的全額覆蓋。

加州於1968年建立FAIR計劃,專為保險公司不願承保風險最高的房屋提供火險。但在2017年開始發生一連串破壞性山火後,保險商終止對火災風險地區數十萬加州保戶的承保,導致被迫加入FAIR計劃的屋主數量翻增一倍以上。

由於FAIR計劃是一個高風險保險池,其保費通常是標準屋主保險費用的二至三倍。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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