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病漢廣華急症室等上房亡 曾呼吸困難雙手捉床欄 專家認為院方「發現事主延誤」

63歲肺病漢2021年2月在廣華醫院急症室等候上病房,期間醫護曾稱無法找到他,直至翌日清晨發現表現不適的死者,經急救後,死者終在清晨約5時不治。死因裁判法庭今第三日研訊,內科顧問醫生作供認為,院方在搜尋死者上有延誤,死者身處急症室時曾雙手捉床欄,顯示他呼吸開始衰竭。死因裁判官林希維將案押後至7月29日裁決。

死者為黎若忠,退休前是地盤工人,生前患多種肺病。他於2021年2月27日在廣華醫院死亡,終年63歲。案件有利害關係方為醫管局,由大律師文嘉樂代表。3名死者家屬到庭聽審

專家指院方延誤發現死者

專家證人將軍澳醫院內科顧問醫生、呼吸系統專科醫生、中大內科及治療學系榮譽臨床副教授程志強引述自己撰寫的報告稱,認為死者死於「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發作」,而院方「發現事主」上有「延誤」,因為死者當時已無生命表徵,不能肯定心臟停頓時間。他指死者生前有矽肺部、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影響肺功能,而慢性阻塞性肺病發作次數頻密,痰中有血及氣喘,也是此病急性發作病癥。他稱病人或因此病發作引致呼吸衰竭,之後心臟停頓並死亡。

死者長子陳詞稱,若院方善用如監察心跳手環等設備,其父或可適時獲得急救。
死者長子陳詞稱,若院方善用如監察心跳手環等設備,其父或可適時獲得急救。

 

死者妻子及幼子(左)出席死因聆訊。
死者妻子及幼子(左)出席死因聆訊。

 

程志強表示,死者2021年2月26日下午4時半接受醫生診治,被建議禁食、補充液體、每3至4小時監察維生指數,這都是合適的,因為慢阻肺病急性發作可能在9小時內惡化。但醫生只在下午6時15分記錄死者心跳為每分鐘112下,比入院時快,反映病情可能惡化,惟除這次紀錄外,沒再記錄病人生命表徵。

CCTV片顯示死者病情嚴重惡化

程引述急症室閉路電視片段內容稱,死者在26日晚上約11時18分曾雙手捉住病床床欄,可能是氣管收窄、呼吸困難,顯示他病情惡化且嚴重。庭上播放當時影片,程確認這情況,指死者當時藉手捉床欄來固定鎖骨,可令橫隔膜功能提升。凌晨2時29分的閉路電視片段也顯示死者希望用手的力量支持呼吸,但手開始不夠力,頭向後是希望可吸入多點氧氣,反映他呼吸開始衰竭;至凌晨約2時34分,他嘴巴開合,也反映這情況;至清晨約4時58分,死者已無明顯郁動。

林官指死者妻子劉小平在26日晚上約9時51分曾致電死者,雖然兩人不太溝通到,但閉路電視影片顯示死者曾嘗試用電話,反映他當時情況仍不太嚴重;程同意,並表示看不到死者病情急劇惡化,又同意若醫護在3次「嗌咪」,即26日晚上10時半、11時20分、11時50分時檢查死者的生命表徵,應該會知道死者的病情正在惡化。但他指死者在10時24分被推走、10時43分才被推回來,應該是無法聽到10時半那次「嗌咪」。文大狀引述醫管局紀錄指,死者10時24分應該不是去做檢查,可能是去洗手間。

專家建記錄病人位置定時監察吸氧情況

程志強在報告中建議醫護記錄病人身處的位置;定時監察病人使用氧氣的情況;如沒病位提供予病人,就應定時監察病人的生命表徵,包括呼吸、心跳、血壓、神智,並記錄下來;向慢阻肺病急性發作病人處方類固醇;監察血含氧量;如6小時內也不能讓病人上病房治療,就應抽血檢查,包括監察二氧化碳含量有否超過正常標準。

死者長子結案陳詞時稱,醫管局及廣華醫院應善用科技監察病人維生指數,市面上有監察心跳的手環,若院方用這些設備,當病人心臟停頓時,「係咪可以即時吸引到醫護來急救呢?唔會係依家過咗兩個幾三個鐘先發現爸爸、再搶救。」他指香港醫護人手一向不夠,或可找其他方法幫助。他覺得醫管局及廣華醫院也可「做多啲、諗多啲」。

醫管局:本案為不可控制因素一起出現導致的單一事件

文大狀陳詞指,當時是因在新冠疫情下醫院爆滿,病房及觀察病房沒位置,所以醫護才將病人放在急症室大堂,平時不會這樣做;而閉路電視影片只是拍攝到急症室內很小的角落,未必可完全反映到急症室很繁忙的情況,當時病床及輪椅很多,醫護找病人陪添困難。他稱醫護找不到病人時,也可透過致電病人及家屬來找,而事發時醫護也有這樣做,可見這次事件是很多「不可控制因素」一起出現而導致的單一事件,但此事不應發生。他說現時廣華醫院新急症室啟用、疫情已過去,而且院方會以科技監察病人位置,相信日後可杜絕找不到病人的情況。至於死者死因方面,文指爭議很小、證據清晰,他是死於「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發作」。他邀請林官裁定死者「死於自然」。

案件編號:CCDI-159/2021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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