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施襲不作為 童樂居7人否認虐兒罪受審 5人被判罪成 2人罪脫

童樂居其中一案涉16名被告,當中7人否認共13項虐兒罪,涉及9名兒童。經審訊後,法官王詩麗今午於區域法院裁定5人共8罪成;兩人罪脫,當庭釋放。定罪被告則押後8月7日求情。

7名被告為23歲黃潔瑩、49歲陳綺雯、50歲鄧月媛、26歲梁曉彤、51歲梁善儀、49歲關佩華及56歲陳信興。其中陳綺雯及關佩華獲判罪脫。

被告梁善儀(白色口罩)虐兒罪成。房伊媚攝
被告梁善儀(白色口罩)虐兒罪成。房伊媚攝

 

梁曉彤(笠頭者)是罪名成立的其中一被告。
梁曉彤(笠頭者)是罪名成立的其中一被告。

 

左起陳綺雯及關佩華獲判罪脫。資料圖片
左起陳綺雯及關佩華獲判罪脫。資料圖片

 

王官今頒下判詞提到,雖然陳綺雯和關佩華於兩名男童受襲時同場,兩人與動手施襲者的距離很近,但施襲動作是在電光火石之間,男童遇襲後沒有異樣,而陳綺雯捧著載滿飲品的托盤及專注地分派飲品,王官亦不能肯定關的視線是否專注在男童身上,故王官不能肯定兩人看到襲擊而「不作為」,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

王官押後案件至8月7日求情,除黃潔瑩以外,其餘被告續准保釋。

同案另外9名被告早前認罪,其中李慧心、鄭淑貞分別判囚4個月及4個半月;趙詠茜、卓凱欣、莊嘉宜、李晓儀、楊淑儀、伍家穎、周靈芝將於8月7日求情。

案件編號:DCCC846-853/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 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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