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提醒醫生 有義務提供緊急墮胎

拜登政府向全國醫療機構發出通函,提醒提供緊急治療是醫生的法律責任,當中包括胎兒危害孕婦生命時,醫生必須進行緊急墮胎手術。 美聯社

最高法院裁定愛達荷州醫院可在緊急情況下施行墮胎手術後,拜登政府向全國醫療機構發出通函,強調女性若因懷孕而生命垂危時,醫生基於法律責任必須挽救母親。

綜合美聯社與CNN報道,衛生及公共服務部2日聯同醫療照顧及醫療補助服務中心(CMS),一齊向全國醫生及醫療機構發信,表示業者有法律責任提供緊急治療,當中包括墮胎手術。

衛生部長貝塞拉(Xavier Becerra)與CMS主管拉素爾(Chiquita Brooks-LaSure)在信中形容,部分孕婦需要接受緊急服務時,礙於墮胎爭議而無法得到治療,但這個現象根本不應發生,部門重申根據1986年訂立的《緊急醫療和生育法》(EMTALA),凡是接受「醫療照顧」(Medicare)資助的機構,必須妥善照顧急症病人,直到他們情況穩定為止,違例的個人或者機構可被調查、罰以重款甚至喪失聯邦資助。

最高法院上周審理愛達荷州的案件後,裁定州內醫院遇到孕婦健康面臨嚴重威脅時,有權為了救人而放棄胎兒,但多個共和黨執政州份卻又立有州法,違反墮胎禁令的醫生、護士可能面對刑責,其中在嚴格執行「心跳法案」的德州,當地婦女懷孕6周後便不能墮胎。

對於聯邦兩個部門共同發信,反墮胎組織「德州生命聯盟」(Texas Alliance for Life)回應時表示,愛達荷等州份的禁令只是保護生命,拜登政府錯誤解讀為妄顧孕婦安危,事實上各州法例均有豁免條款,孕婦如因懷孕而生命遭受威脅,就算沒有即時致命的風險,醫院也可墮胎。

至於EMTALA方面,德州曾經興訟挑戰聯邦,案件2022年經聯邦法庭審理後,法官暫緩法例生效,拜登政府隨即向最高法院上訴,預料高院秋天開始新一輪會期後,將會處理這宗官司。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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