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失業保險與搬家沒關係

問﹕我在一間公司裡工作了六年,這間公司最近因為生意不佳而結束了營業。我計劃搬到拉斯維加斯和姐姐一齊住,並且在當地找工作。但是我擔心,一旦離開加州後,我就不合資格領取失業保險。

答﹕其實你是不必擔心這一點的。只要你符合領取失業保險的資格,即使你已經不在加州居住,你仍然可以在外地領取保險津貼。如果你已經身在拉斯維加斯,你可以在當地的失業局提出申請,他們會將你的申請轉交給加州的失業局。這邊的失業局認為你符合資格的話,他們會將支票寄到你在拉斯維加斯的地址。那麼,什麼是領取失業保險的資格呢?

首先,你必須沒有工做。如果你在拉斯維加斯仍然失業,你就符合這一點的要求。其次,你必須在過去十八個月來,在一個基礎時段內賺取了一定數額的收入,這些收入必須是僱員薪水,而不是作為獨立承包人或者自由職業的收入。由於你在這間公司裡已經工作了六年,所以,在收入數額上應當是不會出現問題的。另外,在提出申請時你必須具有合法的居留以及工作身份。第三個要求是你離開公司的原因並不是因為你在工作中犯了過錯。根據你所講,你失業是因為公司生意不佳而倒閉,所以你應該是符合這點要求的。第四個要求就是在申請失業津貼的同時,你必須願意而且正在積極尋找工作。你應該在尋找工作時,留下在什麼時候你曾經同哪間公司接觸過的紀錄。最後,你必須完成加州這方面領取失業保險的行政報告手續。

就是說,一旦開始收到救濟金支票後,你每隔兩個星期就要填寫失業局寄給你的表格,這份表格的目的是瞭解你在此期間,是否仍然符合以上所提及的領取失業津貼的條件,例如是否仍然處于失業狀態、是否有積極尋找工作,等等。

另外在這裡順便提一句,如果你原本是另外一個州的居民,失業後搬家到加州居住,你亦一樣有資格領取你原來居住那個州的失業保險津貼。和上面提及的情況不同的是,提出申請時你要按照原來那個州領取失業的手續以及要求辦事。一個原則是,當你提出失業申請時,決定你符不符合資格的,將會是你原先工作的那個州的失業局,根據原來居住州的標準來判斷;如果在失業期間搬到另外一個州,能不能繼續領取失業金,將會由你符不符合新的居住地的繼續領取資格來決定。

所以,當原先所在州批准了你的失業申請後,每隔兩個星期的繼續符合資格表,將會由你目前居住的州失業局寄出給你。

【本專欄試圖為大家提供準確、簡明的有關就業方面的加州法律常識。不過,由於法律以及法律程序經常變化和解釋不同,Legal Aid At Work勞工法律中心不能保證文件的內容是最新的,也不能為內容運用的結果負責。讀者不應依賴文件提供的資料。你應該就個人的特殊情況,向律師或者有關機構查詢。三藩市法律援助會勞工法律中心供稿,求助電話:415-593-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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