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翁獲發425日精神科藥物 專家指安排有問題 促定期檢視病人情況和用藥

有私家醫生在社交網站指,有病人在東區醫院獲處方425日精神科藥物。事件涉及一名有認知障礙症和抑鬱症的80多歲病人,4月因發燒入住東區醫院,出院獲安排輪候精神科新症,獲425日處方藥包括多款精神科藥物。港大醫學院精神醫學系講座教授陳友凱表示,病人獲處方較長時間藥物的安排有問題,認為要定期復審和監管精神科病人的病情和用藥情況,並設立額外的機制檢視病情較穩定的病人。

陳友凱認為要設立額外的機制檢視病情較穩定的病人。資料圖片
陳友凱認為要設立額外的機制檢視病情較穩定的病人。資料圖片

 

事主獲發的14個月藥當中包括多種藥物,甚至有精神科及危險藥物。圖片由病人提供
事主獲發的14個月藥當中包括多種藥物,甚至有精神科及危險藥物。圖片由病人提供

 

事主在東區醫院留醫9天,出院時獲發14個月藥物,當中包括精神科及危險藥物。佘達明facebook圖片
事主在東區醫院留醫9天,出院時獲發14個月藥物,當中包括精神科及危險藥物。佘達明facebook圖片

 

病人四月因發燒入住東區醫院,出院獲安排輪候精神科新症。資料圖片
病人四月因發燒入住東區醫院,出院獲安排輪候精神科新症。資料圖片

 

陳指出公營醫院的精神科輪候時間長,病人需要等長達一年的時間方可就診。資料圖片
陳指出公營醫院的精神科輪候時間長,病人需要等長達一年的時間方可就診。資料圖片

 

陳友凱指,該事件病人需服用多種藥物,病情不容易控制,其病情和所使用藥物都需要定期檢視,不能超過一年沒有監管。

就類似事件,陳建議醫管局可在輪候期安排病人定期看私家醫生,就定期復診的時間安排合理的藥物量,亦建議安排精神科醫生到内科病房會診病人,判斷病人的病情和臨床狀況。陳友凱表示,一般不會建議復診時間超過4個月,還需要有額外的機制檢視病情較穩定、半年或更長時間才復診一次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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