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禁身負家暴限制令者擁槍

最高法院大法官以8比1的票數,推翻下級法院裁決,維持一項禁止任何人在家暴限制令下擁槍的聯邦法律。 法新社資料圖片

聯邦最高法院推翻下級法院裁決,維持國家實行接近30年的法律,禁止身負家暴限制令的民眾擁有槍械。總統拜登對裁決表示歡迎。分析則認為,這是高院自2022年擴大擁槍權以來,對《憲法第二修正案》的重要闡釋,也反映擁槍權利存有限制。

綜合美聯社及《紐約時報》報道,高院9名大法官21日以8比1的票數達成決定,保守派大法官托馬斯(Clarence Thomas)投下唯一的反對票。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在長達94 頁的判詞中表示,任何人如果威脅伴侶安全的話,身負限制令期間不得擁槍只是「常識」,這點並不違反《第二修正案》。羅伯茨援引歷史表示,立國初期的聯邦槍支法就設有防止濫用條款,避免某些可能傷害他人的民眾接觸槍械,相反部分下級法院錯誤引用各宗案例,包括2022年的「紐約州步槍和手槍協會對布魯恩案」(New York State Rifle & Pistol Association v. Bruen),維護擁槍權的立場已經「走得太遠」。

當年為「布魯恩案」撰寫判詞的托馬斯,在這次案件中與其他8名同僚觀點不同。他表示歷史上沒有任何法律,僅僅因為人與人之間可能發生暴力衝突,就剝奪某些民眾擁有槍支的權利,認為多數派的裁決違反《第二修正案》。

這次案件起源於德州1宗刑事案,當地男子拉希米(Zackey Rahimi)先是涉嫌捲入5宗槍擊案件,接著在警員上門調查時承認家中有槍,又表示自己曾經暴力對待女友,因此面對擁槍禁令。檢方提出刑事訴訟後,法庭2022年裁定他罪名成立。

拉希米不服裁決提出上訴,質疑家暴禁制令侵犯其擁槍權,也違反《憲法第二修正案》,當年恰逢最高法院在「布魯恩案」後擴大擁槍權,因此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推翻拉希米罪成的裁決。上訴法官威爾遜(Cory Wilson)當時解釋,雖然拉希米算不上模範公民,但相關法律存在爭議,無法通過歷史證明條文合理。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法學教授溫克勒(Adam Winkler)表示,高院裁定對槍支管制陣營來說是重大勝利,反映最高法院雖由保守派佔據多數,但並沒有完全排斥槍支法,下級法院參考案例後,日後會有更多空間保留管制槍支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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