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離譜的士兜路!港女出九龍竟被北上兜文錦渡 埋單咁貴嚇窒網民:太誇張!|Juicy叮

有港女搭的士,由上水到九龍灣,竟被4次超離譜兜路,更一度變北上,兜進文錦渡「仲要好入」,兜足2個鐘後,最後收費嚇窒網民:「太誇張」、「金價都無升咁快」。

事發在上周五(14日),女事主早上9時30分上車,結果被兜路,到11:31分才到達目的地。

她當日在其個人社交平台,發表逾700字控訴長帖,並出示有關的士收據、涉事的士司機名字及車牌等資料,她直斥:「我出九龍佢兜到我北上!」涉事司機其後就此作出解釋,以下為事件全過程:

「我出九龍佢兜到我北上!」的士離譜兜路最後收呢個數 涉事司機咁解釋…↓↓↓↓

「我出九龍佢兜到我北上!」的士離譜兜路最後收呢個數 涉事司機咁解釋...
「我出九龍佢兜到我北上!」的士離譜兜路最後收呢個數 涉事司機咁解釋…

 

女事主上周五(14日)早上9:30,上了一部的士。
女事主上周五(14日)早上9:30,上了一部的士。

 

她在上水上車。
她在上水上車。

 

目的地是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
目的地是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

 

司機開車,首先兜路去粉嶺。
司機開車,首先兜路去粉嶺。

 

之後,再由「粉嶺兜翻上水」。
之後,再由「粉嶺兜翻上水」。

 

女事主即場Whatsapp朋友求救。
女事主即場Whatsapp朋友求救。

 

當時,定位發現,竟正身處文錦渡。
當時,定位發現,竟正身處文錦渡。

 

她說:「佢同我入到去文錦渡,仲要好入。」
她說:「佢同我入到去文錦渡,仲要好入。」

 

事主非常詫異:「我出九龍,佢兜到我北上。」
事主非常詫異:「我出九龍,佢兜到我北上。」

 

這時,事主「開聲話好趕時間,唔好兜我路,佢先剷出去(大埔太和路)」。
這時,事主「開聲話好趕時間,唔好兜我路,佢先剷出去(大埔太和路)」。

 

但是,「已經兜到我187蚊。」
但是,「已經兜到我187蚊。」

 

當去到獅子山隧道,咪錶已跳至300元。
當去到獅子山隧道,咪錶已跳至300元。

 

去到九龍灣,該司機竟說「唔識路」。
去到九龍灣,該司機竟說「唔識路」。

 

但女事主發現:「明明前面有大大塊牌,寫住九展。」
但女事主發現:「明明前面有大大塊牌,寫住九展。」

 

司機竟視若無睹,又再次兜路,直去土瓜灣。
司機竟視若無睹,又再次兜路,直去土瓜灣。

 

「(司機)兜咗兩次土瓜灣道,仲兜埋去(啟德)太子道。」
「(司機)兜咗兩次土瓜灣道,仲兜埋去(啟德)太子道。」

 

這時,咪錶已跳至387元,但仍未到目的地。
這時,咪錶已跳至387元,但仍未到目的地。

 

女事主實拍,當時已見到目的地「九展」。
女事主實拍,當時已見到目的地「九展」。

 

「棟嘢就係隔離,然後佢又同我剷咗去土瓜灣。」
「棟嘢就係隔離,然後佢又同我剷咗去土瓜灣。」

 

她說:「我想死。」「佢兜到我好攰,我已經指埋路畀佢。」
她說:「我想死。」「佢兜到我好攰,我已經指埋路畀佢。」

 

終於,的士在11:31分到達目的地。
終於,的士在11:31分到達目的地。

 

距事主9:30出發,用了兩小時。
距事主9:30出發,用了兩小時。

 

全程62.83公里,車費金額達$479.6。
全程62.83公里,車費金額達$479.6。

 

女事主平日只須約$280,換言之,今次車費多逾7成。
女事主平日只須約$280,換言之,今次車費多逾7成。

 

到達後,女事主未即時付款,叫朋友到場協助。
到達後,女事主未即時付款,叫朋友到場協助。

 

「事情嘅最後係,有朋友幫我處理,亦有報警。」
「事情嘅最後係,有朋友幫我處理,亦有報警。」

 

她說:「警察到場,見到個錶都覺得係過分咗。」
她說:「警察到場,見到個錶都覺得係過分咗。」

 

事主最後因為趕住到會場擺攤,「擺低300蚊比咗個朋友處理後續。」
事主最後因為趕住到會場擺攤,「擺低300蚊比咗個朋友處理後續。」

 

事主再更新情況,指朋友請了一位「有的士牌嘅人」同涉事司機「講數」。
事主再更新情況,指朋友請了一位「有的士牌嘅人」同涉事司機「講數」。

 

但該的士司機「一定要收300」。
但該的士司機「一定要收300」。

 

至於司機為什麼多次兜路?
至於司機為什麼多次兜路?

 

涉事司機解釋:「話自己依家住大陸,所以唔識香港路先咁兜。」
涉事司機解釋:「話自己依家住大陸,所以唔識香港路先咁兜。」

 

女事主指,有的士司機群組指她「做假」。
女事主指,有的士司機群組指她「做假」。

 

她遂公開涉事司機車牌及名字,揚言不怕對質:「有本事就放行車記錄儀出嚟。」
她遂公開涉事司機車牌及名字,揚言不怕對質:「有本事就放行車記錄儀出嚟。」

 

她又出示的士車資收據,「唔通張單我作假????」
她又出示的士車資收據,「唔通張單我作假????」

 

警方發言人接受《星島頭條》查詢表示,上周五(14日)早上11:35,接獲一名32歲男子報案。
警方發言人接受《星島頭條》查詢表示,上周五(14日)早上11:35,接獲一名32歲男子報案。

 

指一名64歲歐姓的士司機,涉嫌由上水去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兜路,索取的士費超逾400元,
指一名64歲歐姓的士司機,涉嫌由上水去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兜路,索取的士費超逾400元,

 

警員到場了解,的士司機解釋因為頂更,不熟路。
警員到場了解,的士司機解釋因為頂更,不熟路。

 

雙方最後自行解決,案件列作「糾紛」處理。
雙方最後自行解決,案件列作「糾紛」處理。

 

不少網民直斥有關司機「兜得太離譜」「太誇張」。
不少網民直斥有關司機「兜得太離譜」「太誇張」。

 

網民直斥:「六十幾公里,上水上東莞都去到。」
網民直斥:「六十幾公里,上水上東莞都去到。」

 

網民:「香港真係好難坐到$500。」
網民:「香港真係好難坐到$500。」

 

不過,有網民指,的士行業仍有不少好司機,不可一概而論
不過,有網民指,的士行業仍有不少好司機,不可一概而論

 

網民:「呢啲人真心影衰哂呢行,建議報警嚴肅處理,行業其實大把好司機。」
網民:「呢啲人真心影衰哂呢行,建議報警嚴肅處理,行業其實大把好司機。」

 

 

女事主表示,有的士司機群組指她「做假」,由於她已公開涉事司機車牌及名字,揚言不怕對質:「有本事就放行車記錄儀出嚟」,她又出示的士車資收據,「唔通張單我作假????」她又表示已報警。

女事主表示,當日經朋友,由一名持有的士牌的人士到場,代她同涉事的士司機「講數」,該的士司機亦有解釋為何會作此行車路線。

懷疑的士兜路 網民教7招KO「黑的」:↓↓↓↓

懷疑的士兜路 網民教7招KO「黑的」
懷疑的士兜路 網民教7招KO「黑的」

 

懷疑的士兜路,如何處理?有網民分享應對經驗:
懷疑的士兜路,如何處理?有網民分享應對經驗:

 

1)第一時間影相,影到車牌、街景、咪錶和司機樣/行車證(有車牌號碼)。
1)第一時間影相,影到車牌、街景、咪錶和司機樣/行車證(有車牌號碼)。

 

2)記下時間,記下你幾點去到邊度。
2)記下時間,記下你幾點去到邊度。

 

3)Google Map App開時間軸功能,可做證據,證明你幾點去到邊度。
3)Google Map App開時間軸功能,可做證據,證明你幾點去到邊度。

 

4)錄音,錄低你同司機嘅對話。
4)錄音,錄低你同司機嘅對話。

 

5)拍片就更加好(中途打電話。錄音斷開幾段都唔緊要)
5)拍片就更加好(中途打電話。錄音斷開幾段都唔緊要)

 

6)一定要問司機攞單據,法例上佢一定要俾。
6)一定要問司機攞單據,法例上佢一定要俾。

 

7)可以直接改去警署報警,等警員嚟處理。
7)可以直接改去警署報警,等警員嚟處理。

 

 

網民熱議事件,紛紛斥責有關司機做法離譜,「哇太離譜。」「誇張,仲貴過去機場!」「(兜路)六十幾公里,上水上東莞都去到。」「(司機)蝦女仔唔敢出聲X。」「諗住全日做一支旗就收工?」

同場加映:情侶搭的士忘我激嘴 司機全程「神表情」最吸睛↓↓↓↓

情侶搭的士忘我激嘴 司機全程「神表情」最吸睛
情侶搭的士忘我激嘴 司機全程「神表情」最吸睛

 

網上熱傳的的士車cam片,有情侶上車後在後座,忘情激嘴。
網上熱傳的的士車cam片,有情侶上車後在後座,忘情激嘴。

 

但網民認為,最吸睛的是司機的表情。
但網民認為,最吸睛的是司機的表情。

 

從車cam片看到,事發在去年(2023年)年中。
從車cam片看到,事發在去年(2023年)年中。

 

情侶上車後,即擁吻起來,旁若無人。
情侶上車後,即擁吻起來,旁若無人。

 

司機未受情侶影響,「目不後視」,專心駕車。
司機未受情侶影響,「目不後視」,專心駕車。

 

當到達目的地後,司機即示意「到站」。
當到達目的地後,司機即示意「到站」。

 

情侶即時停止親吻行為
情侶即時停止親吻行為

 

司機收錢後開門,一面淡然。
司機收錢後開門,一面淡然。

 

兩人下車後,司機隨即關上車門。
兩人下車後,司機隨即關上車門。

 

面對火辣場面,司機全程目無表情,成為網民熱議焦點。
面對火辣場面,司機全程目無表情,成為網民熱議焦點。

 

 

有網民表示,的士行業仍有不少好司機,不可一概而論,「呢啲人真心影衰哂呢行,建議報警嚴肅處理,行業其實大把好司機。」

警方發言人接受《星島頭條》查詢表示,上周五(14日)早上11:35,接獲報案,指一名64歲歐姓的士司機,涉嫌由上水去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兜路,索取的士費超逾400元,警員到場了解,的士司機表示是頂更,不熟路,雙方最後自行解決,案件列作「糾紛」處理。

根據第374D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司機在接受租用駛往指明的目的地時,沒有採用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駛往該目的地,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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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即日起至6月20日,只要參加「市民對特區政府滿意度調查」問卷,即有機會贏取Panasonic護髮風筒、Casetify充電器、大家樂$50餐飲券等豐富禮品。即點擊https://bit.ly/4csd4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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