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笑氣」等醫療氣體 設兩年過渡期 註冊後方可供應

衞生署今日(17日)公布,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已通過將醫療氣體作為《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下的藥劑製品規管,有關規管將於2026年6月14日正式生效。

管理局指,考慮到整體意見均支持規管醫療氣體,管理局在上周五(14日)的會議上,決定將醫療氣體納入《條例》下的藥劑製品規管,並給予業界兩年準備時間,以取得相關牌照,以及註冊其產品。管理局已制定相關指南,詳情可參閱管理局網頁

衞生署已陸續去信相關業界及持份者通知最新規管措施。新規管措施正式生效後,作為藥劑製品的醫療氣體必須先向管理局註冊,方可在本港巿場合法售賣或供應。此外,藥劑製品的經營商必須先取得管理局發出的相關牌照,方可製造及批發(包括進出口)藥劑製品,以及零售含毒藥的藥劑製品。

根據《條例》,非法管有及銷售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或處方藥物,以及無牌製造或批發藥劑製品,或零售含毒藥的藥劑製品,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衞生署藥物辦公室網站介紹,醫療氣體一般是指用作醫藥用途的任何氣體或氣體混合物。常見的醫療氣體包括氧氣、氮氣、一氧化二氮(俗稱「笑氣」)、一氧化氮、二氧化碳、氦氣、醫療空氣和上述氣體的混合物。它們可以儲存於氣瓶、氣缸車、固定式低溫儲存氣缸或可運輸的低溫儲存氣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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