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現少年單車「暴走族」 赤膊無頭盔踩出馬路 網民:以為90年代

網上今日(6月15日)流傳數則片段,確實拍攝時間未明。內容為一批少年單車「暴走族」,於尖沙咀海濱及紅磡站一帶出沒。他們不少人都赤膊上身,沒有佩戴頭盔等保護裝置,單車上亦掛了燈條和音箱等,部份人甚至載了少女乘客。他們除了在紅磡站行人隧道內風馳電掣外,也踩出了尖沙咀梳士巴利道馬路上,不但危及自身安全,也威脅其他行人及駕駛者。

少年們於紅磡站行人隧道內浩浩蕩蕩踩單車。
少年們於紅磡站行人隧道內浩浩蕩蕩踩單車。

 

單車大隊近距離駛過途人。
單車大隊近距離駛過途人。

 

單車大隊近距離駛過途人。
單車大隊近距離駛過途人。

 

另一片段可見單車少年們移師至尖沙咀海濱。
另一片段可見單車少年們移師至尖沙咀海濱。

 

有單車載有少女乘客,亦有人在其單車上掛燈條和音箱。
有單車載有少女乘客,亦有人在其單車上掛燈條和音箱。

 

有途人舉機拍攝。
有途人舉機拍攝。

 

單車少年大多沒有佩戴頭盔等保護裝置。
單車少年大多沒有佩戴頭盔等保護裝置。

 

片段流傳後引起網民討論,紛紛笑言「以為返咗90年代」、「香港暴走族」、「估唔到而家還有人踩」、「港式非物質文化遺產」、「其實佢哋老豆當年都已經做過」。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45條,任何人在道路上魯莽使用或騎踏單車,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另外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8)條,如沒有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踩單車,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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