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身自由賠償 加至每日462.44元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金計算標準再次提高。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通知要求,今年5月20日起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按每日462.44元(人民幣,下同)計算,新標準較此前增加25.55元。

最高人民法院通知,侵犯人身自由賠償加至每日462.44元。
最高人民法院通知,侵犯人身自由賠償加至每日462.44元。

 

國家統計局最新數據顯示,去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額為120698元,日平均工資為462.44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發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按照每日462.44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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