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業者廣告誤導 加州獲120萬和解金

州檢察長邦塔宣布與電訊商就其誤導廣告達成和解。州檢察長辦公室

電訊廣告經常標榜無限使用網路數據,事實上超出門檻就會降速,這種誤導宣傳手法早前受加州等兩黨多州聯合調查,現在雙方達成1,025萬元和解,業者將按要求展開改善。

加州檢察長邦塔(Rob Bonta)周四(9日)宣布這份多州與AT&T, Verizon和T-Mobile三大電訊商達成的和解協議,有待法院批核。邦塔表示,協議解決了電訊業者參與欺騙性和誤導性宣傳手法,違反《不公平競爭法》和《虛假廣告法》的指控,加州可獲120萬元和解金。

協議要求確保所有廣告真實、準確且不會誤導,業者需遵從具體規定。以數據無限為例,電訊業者必須清晰解釋所有關於速度的限制,包括是否到達某個用量門檻時就會降速,禁止形容用量有上限的計劃為無限。

若電訊業者提出替客戶支付更換電訊公司的費用,必須解釋相關規定和條件。業者提供折扣時,必須用同類服務進行比較,也必須告訴客戶如何取得現金、信用或折扣和所需時間。

若業者提供客戶租賃(lease)裝置服務,必須清楚表明,禁止將租賃歸類為購買。

電訊業者還必須訓練所有負責廣告的員工和客服代表,確保遵守規定,並安排員工專門負責與州檢察長合作,處理客戶的投訴。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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