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C頒新規取締員工競業限制

聯邦貿易委員會通過規定,禁止企業繼續以「競業條款」約束員工跳槽改善待遇。法新社資料圖片

聯邦貿易委員會(FTC)通過規定,禁止企業繼續以「競業條款」(Non-compete agreements)約束員工。這類條款以往常見於科技或金融行業的管理層,但近年連保安、快餐店員等入門崗位也受到限制,員工離職後一段時間不能加入同行公司,也不能自立門戶與原東家競爭。在FTC頒布新政後,商界已表明將會興訟。

綜合美聯社及《華爾街日報》報道,FTC在23日以3比2的票數通過新規定,也是委員會50多年來首次發布法規。聲明表示,存在已經110年的「競業條款」構成「不公平競爭」,阻礙僱員跳槽改善待遇,也影響企業招聘員工,以至於損害整體經濟。

官方數據顯示,全國約20%員工受到這類條款約束,實質相當於3000萬人,而且影響範圍正在不斷擴大,以往只有企業高管需要遵守規定,但現在連保安、髮型師、餐廳員工等基本工種也受牽連。明尼阿波利斯聯邦儲備銀行2021年的研究曾經發現,時薪20元或以下的工人當中,竟有10%的人簽訂了「競業條款」。

根據FTC的新規定,已經簽署「競業條款」的僱員,本身若屬高層的話仍需遵守協議,但基層員工可以豁免,僱主未來草擬僱傭合約時,即使高管也不能約束。

不過這次的規則不適用於非營利組織,新規除非受到法律挑戰,否則將於4個月內生效。FTC估計,此舉生效後10年內,可讓全國僱員增加至少4000億元收入,委員會主席莉娜汗(Lina Khan)表示,以往曾有醫生離職後無法行醫,因此這次條文恢復了工人被剝奪的權利及自由。不過委員會的2名共和黨籍成員投下反對票,理由是部門並沒有這方面權限。

美國商會(U.S. Chamber of Commerce)回應時表示,FTC越權頒布規則,因此機構最快24日提出訴訟,預料能導致新規在未來數月甚至數年內無法生效。商界也普遍認為,「競業條款」可以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投資。

目前全國包括加州在內,共有3個州份禁止「競業條款」。科技業智庫組織Economic Innovation Group的行政總裁萊蒂耶里(John Lettieri)認為,廢除這方面條款能讓科技人才轉職、創業,有助促進經濟發展。不過紐約州長胡楚(Kathy Hochul)去年否決該州的取締「競業條款」法案時,表示高薪員工仍需面對約束。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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