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無家者紮營法案 州參院委員會封殺

州參院公共安全委員會周二(16日)進行聽證會,審議一份由兩黨議員提出、擬將學校、公園或大型車站500呎內人行道或街道上臥坐、睡覺或紮營視為犯罪,將其否決。

《沙加緬度蜂報》報道,這份SB1011法案由共和黨州參院少數黨領袖瓊斯(Brian Jones)和民主黨州參議員布萊克斯皮爾(Catherine Blakespear)共同提出。瓊斯去年提出的同類法案SB31去年也失敗告終。

被瓊斯形容富同情心的SB1011法案,原擬規定執法部門在清理營地前72小時通知無家者,且將建立這些營地視為輕罪或違規行為。

瓊斯在聽證會發言時強調,將紮營視為犯罪並非將無家可歸有罪化,而是「幫助保護我們最弱勢人口︰兒童、長者和家庭」。

但SB1011法案卻遭其他委員抵制,包括民主黨州參議員史堅娜(Nancy Skinner)戶委員會主席愛莎華(Aisha Wahab)。

史堅娜說,無法支持一項清理無家者營地的全州性法規,現在地方政府已經有權這樣做,「但對我們來說,將這種做法寫入法律,就好像嘗試把問題視而不見,而不是將其解決。」她還稱過去50年來,地方政府一直壓制房屋供應,它們需為加州無家可歸危機負上部份責任。

法案獲得「加州聖經價值觀浸信會」(California Baptists for Biblical Values)、加州縣警察局長協會、南加州城市卡爾斯巴德(Carlsbad)、中谷城市愛克特(Exeter)、北加州奧羅維爾(Oroville)及河濱縣(Riverside County)警察局等利益組織支持,遭受數十個組織反對,包括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加州行動」(ACLU California Action)、加州身障權益(Disability Rights California)和不少支持房屋和無家者倡議團體等。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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