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甲狀腺疾病試用期內被解僱 女職員控琴行殘疾歧視 僱主收文件無回應 職員獲判勝訴

琴行客戶服務女主任確診甲狀腺機能亢進症後告假,經理發訊指「你手尾長嘅話,要有心理準備」,其後於翌月初解僱她,女主任早前經平機會入稟區院,要求法庭裁定前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賠償情感損失以及收入損失合共10.8萬元等。由於法庭及原告方送達文件後,前僱主均沒有回應,法官梁國安今於區域法院裁定原告方勝訴。

申索人為陳詠琴,由平機會法律主任黃凱婷代表;答辯人為第一流行鋼琴教室有限公司,沒有代表到庭。黃指答辯人3次收到法律文件後都沒有回覆,建議法庭下令原告方勝訴,梁官批准並訂於11月28日進行賠償評估。

申索人於2022年5月受僱,試用期直至同年8月。7月27日,申索人被診斷患「甲狀腺機能亢進症」,梁經理曾指沙田分店「總要有個人,好難無限期等你好返」。其後申索人按照醫療證明書再請7日病假,並告知將長期服藥和定期抽血檢驗,8月2日,申索人收到梁經理來電指以7天通知解僱申索人,並解釋認為無法與申索人合作下去。

案件編號:DCEO3/2024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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