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登門戲貓為名強姦女網友  地盤工罪成判囚5年3個月

現年33歲地盤工人2年前於社交平台上認識18歲少女,11日內兩度邀約對方到其流浮山住所戲貓,期間強姦對方,事後曾將500元塞向對方不果,又發訊指「我對你有意思,今晚忍唔住,真的srooy(sorry) 」。陪審團早前以6比1裁定地盤工人強姦罪罪成,法官許紹鼎今(28日)午於高等法院判刑指被告強姦期間沒有使用安全套,屬加刑因素,判囚5年3個月。

許官引述事主創傷報告指事主案發後雖受一定困擾,但在適當照顧及親友支持下長遠影響並不嚴重,毋需心理輔導。許官再引述被告陳俊君背景報告指其於內地出生,教育程度至高三,2010年隨母親來港,一直奉公守法。許官續引述報告指被告後悔沒有使用安全套,案中不成熟地太快與事主性交,理應給予更多時間去了解對方,確認對方亦準備好才更進一步,自認一直難以分辨女性情意,今次得到深刻和痛苦的教訓,往後只會與母親所介紹的女子交往,不再違法。

許官引述心理報告評估被告重犯機會為中等偏低,案發時出於好感而犯案,誤以為對方同意性交,被告沒有暴力傾向,過往曾與同齡人交往,建議被告接受進一步心理輔導,學習了解男女關係。許官判刑指被告犯案時沒有使用多餘武力,沒有展示性變態行為或性羞辱事主,也沒有證據顯示其有周詳計劃,而事主沒有永久傷害,被告重犯機會中等偏低,惟強姦期間沒有使用安全套,足以增加懷孕或感染性病的風險,屬加刑因素,終判囚5年3個月。

案件編號:HCCC118/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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