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聯邦法庭裁定,社交媒體X在控告非營利組織「反數碼仇恨中心」(Center for Countering Digital Hate,CCDH)的案件中敗訴,而且當初興訟缺乏充分理據,純粹只是為了「懲罰」對方。在科技大亨馬斯克(Elon Musk)收購X後,CCDH曾經發表報告,指責平台充斥爭議言論,已經導致廣告商卻步,因此招來訴訟。
綜合CBS及《紐約郵報》報道,三藩市聯邦地方法院25日頒布52也的判詞,除了裁定X敗訴之外,還指責原告方動機不純,只是為了殺雞儆猴,希望「懲罰」CCDH之後能讓其他批評機構噤聲,整個訴訟期間並未證明X因為對方的報告而蒙受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