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C違反州消費者保護法被罰875萬

麻州總檢察長坎貝爾(Campbell)宣布通過終止保證(AOD)與Rent-A-Center(RAC)達成和解,以解決有關該公司違反州消費者保護法對消費者採取不公平和欺騙性商業行為的指控。

據AOD條款,RAC將向聯邦政府支付875萬美元,並對其業務實踐進行重大改變,以遵守州消費者保護法,包括公平的債務催收和收回實踐。

總檢察長坎貝爾表示,我為團隊致力與Rent-A-Center達成和解而感自豪,該中心可悲地利用惡劣的策略來瞄準和利用低收入社區來獲取利潤。辦公室將繼續保護所有消費者免受在州做生意的人的有害和剝削行為。

RAC總部位於德州,是美國最大的先租後買消費品公司之一,在麻州經營40多個零售點,其中許多位於低收入社區和有色人種社區。RAC以高成本向無力在傳統零售商處購買家庭用品的消費者租賃基本家庭用品和必需品。總檢察長辦公室指控Rent-A-Center多次對錯過或未能按照RAC合同支付租金的消費者進行脅迫和虐待行為,導致RAC消費者遭受重大情感和經濟損失。

RAC被指控的行為包括濫用州刑事程序。通常,作為強迫消費者額外付款的一部分,RAC對未能付款的消費者提出刑事盜竊和盜竊投訴申請。AG辦公室發現RAC定期提出此類刑事投訴申請,包括針對那些在拖欠租金之前曾多年向RAC支付大量款項的消費者。作為和解協議的一部分,RAC同意停止針對消費者拖欠付款提起刑事訴訟的做法。

中美創新時報28日訊/記者溫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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