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羊頭賣鴨肉 明顯消費欺詐

(丁家發 中國)

巴奴集團發布公告稱,近日,巴奴注意到網絡有關子品牌超島門店「羊肉卷成分問題」的輿論後,要求超島團隊主動送檢,最新報告結果顯示,羊肉卷確實含有鴨肉成分。巴奴稱,對超島合生匯店、豐科萬達廣場店、龍德廣場店、石景山萬達店即日起全部停業整改、全面徹查。巴奴將對在超島門店消費過羊肉卷的顧客賠付835.4萬元,賠付範圍為自2023年1月15日超島合生匯店開業起銷售的13451份羊製品,共涉及8354桌。

巴奴作為知名的火鍋品牌,在「天價土豆」事件半年後,因旗下子品牌超島門店「掛羊頭賣鴨肉」,再次被推到輿論的風尖浪口。筆者認為,「掛羊頭賣鴨肉」已經構成消費欺詐,巴奴集團積極整改、主動賠付消費者的做法,無疑值得肯定,但賠付標準不能自己說了算,必須依據法律給予賠付。

近日,「超島自選火鍋」北京合生匯店的羊肉卷被檢測出鴨肉成分,且「假羊肉」售價合80元一斤。涉事門店明確公示,超島主要食品原材料由巴奴中央廚房–北京行運無限大餐飲有限公司統一配送。而且在購買羊肉卷時,店內工作人員確認「我們和巴奴是一家的」。送檢結果顯示,羊肉卷確實含有鴨肉成分。對此,巴奴稱,超島確實為巴奴集團旗下子品牌,但自其創立以來都由獨立團隊運營。

在此事件中,巴奴存在對這一品牌監督管理不到位的問題。可以說,巴奴積極整改、主動賠付,就是為自己的監管不力「買單」。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也就是說,對經營者的欺詐行為「退一賠三」,增加賠償的保底賠付為500元。而按照巴奴的賠付標準,每桌將賠償現金1000元。那麼,只要每桌的消費額超過250元,「退一賠三」就超過了1000元。因此,賠付標準不能巴奴自己說了算,必須依據法律規定的標準,據實給予消費者足額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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