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最大限度寬宥「義憤之舉」

(史洪舉 中國)

15歲的小貝(化名)是湖南某職業技術學院的一名學生,2021年5月8日,她被該學院副院長謝某某猥褻。5月9日,小貝的父親李某怒氣衝衝來到該學院,毆打謝某某致輕傷二級。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檢察院經審查,對李某作出不起訴決定。2022年9月,謝某某因強制猥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這起案件,被打傷的謝某某首先是一名犯罪嫌疑人,其猥褻未成年人的行為既屬於嚴重的犯罪行為,也是應受譴責的無德惡行。而行為人在得知自己女兒遭遇性侵害後,怒從心頭起符合人之常情,對侵害人實施毆打,屬於「失去理智」後的自然反應。

當然,這並非是鼓勵民間復仇和以暴制暴,而是這種義憤之下毆打猥褻者的社會危害程度較小。這也是檢察機關對行為人作出不起訴決定的關鍵所在。

即綜合猥褻者具有嚴重過錯,毆打者具有自首情節,打人者系向學校主張其女兒合法權益過程中出於激憤實施的傷害行為,並非「蓄意報復」等因素,司法機關認為其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是盡最大限度寬宥「義憤之舉」。

司法做出不起訴毆打猥褻女兒者的擔當與定力,維護了一個父親的尊嚴,讓當事人和公眾的義憤情緒有了適當出口,是對公理、正義、人心的有力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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