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婦涉襲其孖仔 兒子稱遭媽媽用傘打頭致頭破血流

34歲家庭主婦前年11月涉嫌於黃大仙小巴站外,襲擊她兩名當時8歲的孿生兒子,她否認2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案件今(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男童供稱,當日前往黃大仙中心用餐途中,母親用撐開了的雨傘打他,傘骨末端打到他的頭部,他用手一摸,發現流了很多血。審訊下午續。

34歲女被告以C.Y.M為代號,她被控於2021年11月6日在黃大仙沙田坳道近小巴站18M線,身為超過16歲而分別對2名8歲男童X及男童Y,負有管養、 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X及Y,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2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則健康損害。

現年9歲男童X於2021年11月19日、在社工陪同下進行了錄影會面,X在會面中稱案發當日,被告帶他和弟弟Y由新光中心行往黃大仙中心,打算到快餐店用餐,途中他和Y玩「包剪揼」,被告突然無故用傘打他的頭,頭破血流,被告便帶他到消防局,及後送到醫院。

X供稱,被告當時先用雨傘打Y,然後再打他,傘骨末端打到他頭部,他用手一摸,發現流血。X又指,他初時一度以為自己流鼻血,因為流很多血,所以他哭及喊到「媽咪,我流好多血呀」。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透露,兩名男童是被告與前男友所生,被告在2021年11月6日因X受傷,曾帶X到伊利沙伯醫院求診,警方同日拘捕被告;男童Y則於同年11月11日驗傷,醫生沒有發現明顯傷勢。

辯方盤問X時,指X曾向父親表示,他和Y因為玩「包剪揼」,行得慢而被母親打。X同意。辯方續問,為甚麼在錄影會時,X稱被告無故打他。X則稱忘記了。辯方又指,因為被告不會應X要求而買東西給他,所以X較喜歡父親。X則表示,被告不想買,因為她想用錢買煙,X另稱知道被告有「攞政府錢」。

X在盤問下,又稱他是自己想到,需要向警察說出事實,他才可以跟隨父親居住,他不喜歡與被告同住;X否認是父親教他這樣說。辯方另指,被告一直以來,與X和Y關係好好,很疼愛他們。X不同意,亦不同意被告是不小心。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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