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年老多病遭6子女嫌棄慘變人球 怒告長子棄養

天下無不愛錫子女的父母,即使生活多艱辛,都希望給子女最好,將他們撫養成人。內地一名85歲張姓老婦年老多病,醫藥費高昂遭子女們嫌棄,長子更與4兄弟簽訂《家務事項協議》棄養,老婦忍無可忍怒告長子,最終法庭判長子棄養協議無效。

張婦共育有6名子女,1995年因家庭矛盾,長子張大(化名)和其餘4兄弟簽訂《家務事項協議》,約定張婦由其他3兄弟贍養,張大就不管了。此後張婦就展開了人球生活,先後被安排與張四及妹妹張五家生活。

至近年張婦因日漸年邁體弱,多次生病住院,花了不少錢,家庭裡的矛盾越來越多,想要張大贍養卻被拒絕。一氣之下,張婦訴諸法院,要求其承擔自1985年11月起至起訴之日的24萬元人民幣(約27萬港元)贍養費,及未來每月贍養費。

記者在全市法院司法保護老年人權益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事件。

內地傳媒報道,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大與其他3兄弟簽訂的《家務事項協議》約定,張大不承擔對張婦的贍養義務,該約定有違公序良俗且違反法律對子女贍養義務的強制性規定,故法院依法認定為無效。張婦年屆85歲,缺乏勞動能力,無其他經濟收入,其子女均已成年,故應承擔贍養義務。

 法官表示,孝,天之經,地之義,民之行也。張婦為85歲耄耋老人,六個子女均應履行贍養義務。在審理中,法院通過走訪了解到,張大並非完全遺棄,平日有提供口糧、金錢、為張婦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等方式實際履行了部分贍養義務,並根據張婦的實際生活需要、當地人均消費支出、6子女的家庭情況和負擔能力等因素後,綜合考慮子女和父母雙方經濟情況,酌情確定張大負擔的贍養費,從原告起訴之日起每月承擔300元人民幣(約331港元)贍養費。 

法官語重心長強調,老有所養既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父母子女之間簽訂的免除贍養義務協議係無效協議,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免除或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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