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總會館賣祖業Park Mall掀起激辯

左起:主席團主席陳國慶、17人小組召集人余健峰、總董張逢濯。記者黃偉江攝

商董們舉手表決,18名商董支持由商董會選出的17人小組召集人余健峰作為總會館合法代表,其於買賣合同上的簽名有效。記者黃偉江攝

中華總會館商董會昨日月會罕見開三個多小時,圍繞總會館最大物業Park Mall購物中心的出售,爭議激烈辯論。包括:是否存在所謂「賤賣祖業」?代表總會館的賣方經紀是否違約?合同是否隱藏不利條款?及代表總會館簽合約的簽名是否有法律效力等。

最終,商董會舉手表決,18名商董支持由商董會選出的17人小組召集人余健峰作為合法代表,他於買賣合同的簽名有效。反對者包括李殿邦、黃楚文、羅\u6822泉及胡健邦等。總董張逢濯亦明確表示反對出售,強調「簽名應由全體商董表決才有效」。

小組召集人余健峰解畫

余健峰在會上詳述17人小組的工作。他表示小組在商董會授權下,透過經紀與律師多次與買方周旋,達成和解條件,包括:賣方佣金由6%削減至3%,他個人再支付 5,000元作為讓步;交易期限延長6個月,讓總會館有時間尋找可置換物業;但須24小時內簽約。

資深商董伍璇燦回顧Park Mall的歷史,指出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退還部分僑胞捐款,總會館先建勝利堂,再以餘款購置華埠一棟公寓,其後因租務紛爭以物業置換方式獲得Pacifica市的Park Mall購物中心。

反對派商董的質疑主要集中兩大方向:

伍璇燦強調,此物業並非由七大會館合資購買,因此出售不存在「侵犯七大會館祖業」問題。他與黃華璽都認為,既然商董會早已表決委託17人小組代表總會館處理,今日不應再生波折。

1. 出售價過低,被指「賤賣」。通事李殿邦以每年逾5萬元物業稅推算市值至少500萬元,且Park Mall每月租金收入逾兩萬元,是總會館重要財源。他質疑:「以218萬出售等於賤賣。賣掉後,總會館將面臨入不敷支的風險。」他同時指出,代表總會館的賣方經紀與買方經紀是一對夫妻,存在利益衝突可能,草擬的合同未充分保障總會館利益,甚至「可能被設下陷阱」。

2. 關鍵置換條件未體現在合約中。李殿邦強調,商董會原有意以「物業置換」方式處理 Park Mall,而非急於出售。但在最終合同中:未保障總會館可在找到適當物業前終止出售,反而要求總會館在半年內必須完成置換,李殿邦認為此條款對總會館極不利,應重新審視。總董張逢濯指出,應由七大會館全體商董表決,「一人簽名怎算數?」張逢濯態度堅決,他表示出售總會館物業影響深遠,「如同處理祖業,不可草率」,應依傳統由七大會館全體商董表決。他質疑:「總會館開出的支票都需要四位主席共同簽署,物業買賣怎能只靠一人簽名?」

商董羅\u6822泉指「黑箱作業」

商董羅\u6822泉更直指過程「黑箱作業」,引起激烈爭論。

主席團主席盧炳坤表示,2024年5月商董會已通過以218萬元出售 Park Mall,其時議案並未包含1031置換條款。他指出:當時合約由樓業主任簽署,非主席團,今日許多反對意見,若當時提出,或不會走到今日局面。現在一切已進入法律程序,已難回頭。

主席團主席陳國慶指出,整個交易牽涉龐大文件及與律師往來,17人小組的確負擔重大工作。由於簽名效力受質疑,交易因此受阻。他進一步從財務角度分析,若總會館被認定違約,可能需支付 15至20萬元律師費;而雖然月租收入逾2萬,但扣除物業稅、管理與維修費等成本,淨收入並不高。

陳國慶表示:「現在再追究誰做錯已太遲,只能依約完成交易,再向相關責任人追討損失。」當他詢問現場商董誰願意承擔接下來可能發生的訴訟及律師費與可能的賠償時,現場沉默無聲。會議最終以確認余健峰簽名有效告一段落,但Park Mall出售是否真正落幕,仍待交易後續進展與法律意見而定。整個事件對總會館治理結構、透明度與資產管理方式所引發的討論,恐將持續延燒。本報記者黃偉江三藩市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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