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4日做出關鍵裁決,駁回4名中國移民與一家房地產公司對SB 264號法案提出的訴訟,拒絕發佈初步禁令暫停該法實施。這意味著在官司進行過程中,佛州可以繼續禁止來自中國等7個國家的公民在佛州大部分地區購買房產。
據法庭新聞網Courthouse News Service 報道,原告是4名在佛州生活、工作或求學的中國人及當地房地產公司 Multi-Choice Realty,他們表示,SB 264法案違反《公平住房法》(Fair Housing Act)及《平等保護條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對中國人造成歧視。然而法院以「缺乏訴訟地位」為由駁回訴求,指出原告未能證明他們的權益受到即時損害。
法官勒克(Robert Luck)指出,該法的核心限制條款針對的是在中國定居的個人,而這幾位原告已在佛州生活多年,不屬於該條款直接限制的對象。即使沒有永久移民身分,因而限制令並未真正阻止原告方購屋。
SB 264同時要求在中國居住但非中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必須登記其在佛州已擁有的不動產,並簽署宣誓書,保證該房產遵守該法律。巡迴庭同時維持下級法院的裁決,拒絕暫停執行這一要求。多數法官認為,該規定不適用於原告,因為他們在2023年7月1日該條款生效前均已擁有房產權益。
法官承認原告擔憂未來購屋受限,但因未提出具體購屋計劃,無法證明即將受到損害。原告其中3人持工作簽證已在佛州置產;另一名原告王欣曦(Xinxi Wang,音譯),因為她僅持有臨時學生簽證,而且與其他原告不同,她並未表示打算無限期留在佛州,此外她的房產是在該法律生效前購買,因此購房限制並不影響她的房屋所有權。
SB 264由州長德桑蒂斯(Ron DeSantis)於2023年簽署,禁止來自中國、古巴、委內瑞拉、伊朗、韓國、俄羅斯與敘利亞等國之移民,在距軍事設施或關鍵基礎設施10哩內購地,並限制住所在中國或非美國永久居民者在全州購買不動產。僅持非旅遊簽證或獲庇護者可購一處不超過兩英畝、距軍事設施5哩以上的住宅。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