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四川甘孜丹巴縣境內,一名20歲女子在黨嶺徒步時發生高原反應,被多人救助下山送醫救治。據報,被救女子已進行手術,目前仍在成都華西醫院ICU病房昏迷中,恐成植物人,其家人發起公益求助籌集治療費用。
旅伴送回身份證 向家屬致歉
女子母親吳女士透露,女兒好像與兩男一女在青年旅社相識結伴者徒步。對於網友所傳女兒是被「旅遊搭子」拋棄一說,吳女士說,要看了女兒手機才知道。「我們現在第一時間還是救女兒,再考慮(是否)追究他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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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個徒步搭子,一個男孩,昨天把我女兒的身份證送了過來。」吳女士說,「我們說了幾句話,我說女兒的病情很嚴重,他也歎氣,說『阿姨,真的對不起』。」
10月11日,女子父親林先生表示,女兒至今仍在成都華西醫院ICU病房,未恢復意識,醫院已下達《病危通知書》。在此之前,她已進行過一次手術,但「病情沒有發展,也沒有好轉」,目前正準備進行第二次手術。林先生轉述醫生的話稱,女孩「很有可能醒不過來,之後可能成為植物人」。
據林先生自述,女兒今年剛大學畢業,事發前在常州工作。此次她是從常州乘車到達甘孜,國慶節當天才告知母親人已在四川。林先生稱,女兒是「通過網絡認識了其他三個同伴」一同徒步,但具體聯繫細節不詳。
林先生引述,一位16歲江蘇青年指,他與師傅在途中碰見林先生的女兒時,她已出現高反症狀,當時與她同行的男伴請求他幫忙「臨時照顧」後便繼續前行,且未再返回。此後,由該江蘇青年攙扶女孩下山,隨後女孩狀態惡化,最終被當地村民、救援隊及警察救下山送醫。
律師怎樣說?
關於該事件所涉及的救助責任和義務問題引發廣泛討論,涉事女子的同行人是否應當擔責?
大河報引述,河南坤衡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鵬說,若徒步運動僅是涉事女子與萍水相逢的「搭子」結伴而行,相互之間不存在合同或經濟利益,李鵬表示:「此時應判斷該女子是否構成民事上的自甘風險行為。」據「自甘風險」規則,受害人應當對自己的損害承擔主要責任。
如果同行人對受害人的損害擴大存在能力範圍內的重大過失,即沒有及時採取救護措施,則應承擔一定程度上的次要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