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福縣地方檢察官蒂爾尼(Raymond Tierney)16日宣布,一名47歲來自塞爾登的男子被判一級及二級對兒童性行為罪,罪名涉及多次性侵其5歲女兒。為保護受害者身份,該男子姓名未公開。
《每日新聞》報道,檢方表示,虐待始於2015年夏天,當時女童母親不在家,男子開始不當觸摸女兒,後「升級為性交」,直至男子搬離住所、與女兒斷絕聯繫後停止。官員未透露虐待持續時間,但受害女童保密數年後向學校報告。蘇福縣警務處調查後,於2024年4月逮捕該男子。
最高法院法官馬澤伊(Timothy P. Mazzei)在非陪審審判中裁定男子有罪。蒂爾尼讚揚女童勇於揭發,「這項定罪為一位勇敢的年輕倖存者伸張正義,她在應保護她的人手中承受難以想像的創傷。」
男子將於10月16日返回法庭接受量刑,面臨最高25年監禁及20年釋後監督。
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