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州挑戰「85%規則」 美速限制定恐將轉變

在美國西北俄亥俄州,85歲的哈蒙德(Rose Hammond)多年來呼籲當局將米喬路(Mitchaw Road)速限從55哩下調,因該路段經過安養中心、教堂、兩所學校及一座繁忙公園,經常有青少年運動隊伍活動。她批評官員無所作為:「你們還要等到有人被撞死嗎?」

《美聯社》報道,今年3月,西爾瓦尼亞鎮政府在壓力下請郡工程師分析是否應降低速限,結果卻令人驚訝:技術上當前速限比建議值還低5哩。這源於上世紀1930至40年代針對鄉村道路的研究,至今仍在全美影響速限設定。該研究衍生出所謂「85%規則」:即自由交通狀態下,每100輛車中第85快的車速,應成為該道路速限並四捨五入至最接近的5哩。

長期以來,美國多州依循此規則,認為「最安全的速度就是多數車輛實際行駛的速度」。然而批評者指出,這導致惡性循環:駕駛超速後,速限被迫上調以迎合現況。全國城市交通官員協會提出「城市速限」(City Limits)替代方案,依據道路活動量、衝突可能性等因素訂定速限,以減少傷亡風險。

近年美國交通死亡案例激增,聯邦公路總署最新修訂的《交通標誌準則手冊》首次明確指出,85%規則並非硬性規定,地方應同時考量行人風險、事故頻率及道路使用情況。街道安全倡議組織「零願景網絡」(Vision Zero Network)負責人沙胡姆(Leah Shahum)認為修訂力度不夠,但已影響部分州調整速限。

威斯康辛州首府麥迪遜推行「20 is Plenty」計畫,將住宅區速限由25哩降至20哩;西雅圖七年前試辦類似措施,不僅嚴重事故下降,也讓85百分位車速降低7%。

加州則仍高度依賴85%規則,但立法近年稍微放寬,允許地方政府在有明確安全理由時偏離準則。行人與自行車倡議團體認為這是進步,但仍不足。加州自行車聯盟執行長蘭姆齊(Kendra Ramsey)表示,當地仍普遍認為汽車應享最高優先權。然而,全國駕駛人協會政策主管比伯(Jay Beeber)則主張,依循85%規則才是最安全的方式,能減少守法駕駛與超速駕駛間的落差。他說:「不管標誌上寫什麼數字,駕駛還是會依道路設計來開車。如果政府修了一條適合45哩的路,卻設30哩速限,再去罰開車的人,這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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