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停業的「港產」電子錢包營運商TNG創辦人兼行政總裁江慶恩被指,因違反和解協議,未能按時還款,遭債主入稟高等法院,向其追討136.92萬美元,約1,075萬港元和相關累計12%利息的欠款。原訴人向其發出傳訊令狀(HCA 993/2025),而江慶恩需在命令送抵日期起14日內,向法院就事件提出爭議或承認。據了解,江慶恩向法庭提出延期答辯,但被否決。
據法庭文件顯示,原告於2024年8月至10月期間,合計向江慶恩投資68.46萬美元,作為交換,原告從江慶恩中獲得約29萬股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公司CURRENC Group Inc股票,這些股票不受任何鎖定期限制,並可在原告的指示下自行出售股票,而一年後,江慶恩至少需要以每股4.726美元,即136.92萬美元的價格回購這批股票。於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間,當原告要求江慶恩出售該批股份時,江慶恩忽視其要求,並事後發現,該批股份正處於鎖定狀態,不能出售,因而發生糾紛。

江慶恩被指未能按時還款,遭債主入稟高等法院追討。
TNG於2024年退出港儲值支付市場
原告與江慶恩於今年2月底達成和解協議,江慶恩將需於今年3月底和5月底前向被告分別支付60萬和76.9萬美元欠款。不過,今年4月起,江慶恩就違反和解協議,未能按時還款。
翻查資料顯示,江慶恩是TNG金融科技集團的創始人兼主席,經營TNG Wallet等電子錢包,該公司於2023年12月違反《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遭金管局處譴責及罰款157.5萬元,其後不足一年TNG電子錢包退出在港儲值支付工具業務 ,並於同年12月9日終止所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