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規管框架務實 全面兼顧各方利益

陳香蓮 香港太平紳士協會副會長

特區政府日前向立法會提交網約車規管立法文件,立法程序完成後,網約車將正式在港合法經營,看政府現在的建議,我認為已全面考慮的士業界、道路使用及網約車經營等因素,平衡各方面的利益。

據港府當日公布,網約車輛須申領牌照,牌照有效期1年,可每年續期至最多5年,其後須重新申請,網約車車輛數量會有限制;網約車須購商用車第三保;網約車禁止街頭直接載客;車輛許可證可續期不可轉讓;司機數量沒有限制,但須通過考試取得許可證;平台牌照不可轉讓,須為香港註冊公司,設常駐行政人員及辦事處,每公司限一牌照。

上述規定我覺得已考慮到的士業界的利益,首先網約車數量有限制,禁止街頭直接接載乘客,網約車經營限制較的士大,減少對的士業界的競爭衝擊,也降低道路車輛過多導致擠塞的可能;網約車須買商用車第三保,平台須為香港註冊公司,設常駐人員,令網約車的經營成本與的士看齊,而平台須為香港註冊公司及極大可能要請人,這較的士經營要求更嚴格,因為持有的士牌毋須成立公司,持有的士牌可自己接乘客做生意或租車給別人,但網約車司機就一定要註冊一個平台才能做生意,不能自己接電話收「柯打」。

條例也堵塞了現在網約車沒有商用車第三保的漏洞,加上對司機須通過考核,加強了對乘客的保障。

網約車牌及平台牌照規定不可轉讓,我認為這是很合適的政策,不管網約車還是的士,原意是交通工具,但的士牌過去幾年成為投資甚至炒賣的工具,令不少人高價追入,引至重大損失,不得轉讓,也就杜絕炒賣的出現 ; 而每間公司只能持有一個平台牌照,避免了壟斷的出現。

立法文件公布後,有提出借鑑澳洲的例子,向網約車平台徵費支援的士業界,也有提及不應設定網約車牌數量上限,代之以分階段批出網約車牌,無論如何,期望最終推出的條例,是以香港整體利益為優先考慮。

特區政府提出的條例框架,據說參考了包括內地的上海、深圳及新加坡、英國倫敦、澳洲坎培拉、美國紐約現時的規管機制。各地的規管條文略有不同,相信特區政府是結合了本地情況,提出現在的框架。

網約車在全球來說已是大勢所趨,環球主要城市都進行網約車合法化,讓其合法經營並立例規管,勝過視而不見讓現在的尷尬情況持續,事實上不管立法與否,網約車實際上都已在運作,現況反而令的士業界無從估算競爭激烈程度,乘客安全也沒有保障,立例設定上限,及規定要買商用車第三保,對的士業界和乘客都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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